其實葛晨對花海也有些失望,裡面她見過太多勾心鬥角和商業嘴臉,應付起來太累了。
“提前解約,花海會同意嗎?”洪塵問道。
他不想再讓花海從自己的身上吸血,尤其是經歷了上一次的事情。
“當然不會,《我不是藥神》之後,你的商業價值非常大,我這裡已經接到幾十個越戲的通告,花海肯定不會放走你這顆搖錢樹的。?葛晨搖搖頭,說道。
洪塵知道她還有下文,靜靜地聽著。
“但是他沒辦法。”葛晨又說道,在這方面,葛晨非常瞭解情況。
“根據合同的違約金,你需要支付十倍公司給予的資源賠償,就可以解約。換一句話說,這一年多花海在你身上投了多少錢,你只需要十倍返還就可以。”
“但實際上,花海在我們的身上並沒有花費多少,我算過,除了《最好的我們》是花海承製,還有一些廣告、雜誌的費用,這筆投資的價值差不多在八百萬左右。”
“照價賠償的話,八千萬,你就可以恢復自由身。”
“而你現在的身價,從長遠來看,遠不止這個數。”
“八千萬?”洪塵微微有些驚訝,因為這個數字就藝人解約來說,並不多。
一線藝人解約費往往都是天價,數量級在上億級別。
洪塵記得B籤合同裡的一項規定是:每年在藝人身上投資不少於五百萬的影視資源傾斜。
現在來看,資源傾斜的少倒是好事。
目前的情況,就算花海主動想要和他籤A籤合同,分賬四六開,洪塵都不願意。
其實洪塵當時的選擇也沒錯,當時他孤身一人,沒有任何依靠,不簽約僅靠自己比較難出頭。
簽了約好很多,現在看到娛樂公司對藝人的束縛和黑暗之後,他才發現娛樂公司只想從藝人的身上吸血,不會真的在乎藝人的想法。
“不過最好的情況還是成立工作室。”葛晨又解釋道。
解約的話,無論如何,都要打一些官司,會和公司鬧得很僵。工作室的話,就簡單了很多。
所謂工作室,簡單來說,就是洪塵還是在花海旗下,但他恢復了自由身,他的片酬不會被公司抽取,對於一些事情的決斷也不需要請示公司。
事情指的是緋聞炒作這一類,公司是有權決定明星的緋聞和炒作,明星還必須配合。不過這件事還沒發生在洪塵的身上。
花海只是掛個名頭,可以吸引投資等。當然,洪塵對外宣稱的話,仍然被稱為花海旗下的藝人,這點不會變。
一般情況下花海當然不願意解約,但是洪塵選擇賠償解約費的話,花海也沒有辦法。
於是,定下開工作室之後,洪塵就和葛晨直奔花海大樓,王耀辦公室。
“你們要開工作室?”王耀聽到這個訊息,臉色有些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