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對李淵魯莽的行為持反對意見。
“等等,可萬一他是真的在救人呢?”
面對大部分的反對聲音,還是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見。
“救什麼人,他這是非法行醫,是在犯罪!”
“這是普法節目,不是教人犯罪的節目!”
一名年輕警察義憤填膺。
“而且他現在是咱們局裡的顧問,雖然只是口頭上的,但那損害的也是咱們市局的名譽啊。”
他的這番話立刻引起不少人的緊張。
要知道李淵如果出了岔子他們可能都會受到牽連。
“快,打給節目組,馬上把李淵的畫面切掉,馬上!”
徐副科長大喊一聲。
不過他的話音剛落下。
“不僅要停掉李淵的直播,還應該立刻出動警力把他捉拿,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上的違法犯罪行為。”
年輕警察補充道。
不過就在一群人手忙腳亂,又是聯絡節目組,又是準備抓人時。
門外一箇中氣十足的聲音響了起來。
“犯罪,李淵他犯的什麼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是什麼,怎麼,全都忘了嗎?”
楊副局長和韓曉曉突然走進了宣傳部辦公室。
“李鍵,你說說看。”
楊副局長看向剛剛情緒最激動的年輕警察。
見到楊副局長到來,眾人立刻噤聲。
慌亂的局面立刻安靜下來。
李鍵見自己被點名,慌忙低下頭,有點不知所措。
幸好邊上的同事快速翻開民法總則遞給了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