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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5:分封制的變化三 (1 / 2)

“……,忠毅公張子騫於363年(西元1730年)最終平定中原、南洋與東北,重新恢復帝國聯邦的秩序。”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肅靖王朱忠栩、蜀克王朱進芏與世襲天成侯、追封臺灣忠肅郡王的曹克敵也立下大功。前面提起過,昭帝將絕大多數藩王都封到了海外,傳統中原地區只剩下蜀王、肅王與慶王這三支;另外在中原還有三大非皇族藩鎮,那就是鎮守宣府的宣國公張家、鎮守臺灣的天成侯曹家與鎮守雲南的黔國公沐家。這三王三鎮雖然在第一次社會革命後失去了權力,但仍然在原封地影響力巨大。當中原一片混亂後,他們都奪取了所在地的軍權。之後……”

“慶王與黔國公沐家走上了錯誤的道路,分別被肅靖王與蜀克王打敗,爵位也在戰後徹底廢除。肅、蜀、臺三大藩鎮協助張子騫平定中原與南洋。”歷史老師說道。

“這個老師果然如同表哥說的一樣,是宣吹。明明肅蜀臺三藩鎮立下的功勞雖然沒有宣鎮大,但也是單獨帶兵平定西北、西南與東南沿海,根本不是協助宣鎮。”這時允熥的同桌忽然小聲嘀咕道。他是曹震的後人,雖然是留在京城的趙國公曹行的後代,不是臺灣天成侯曹徹一脈,但畢竟都姓曹,雖然與天成侯的後人見面也不會多親近,但還是下意識為曹家辯解。

“而且這節課根本沒必要說這麼多有關四大藩鎮的事情,以後專門講述第二次社會革命的時候會著重說,這節課多說什麼。”他又嘀咕道。

不過允熥卻覺得他嘀咕的很沒道理。不說一說張子騫他們四個,講課都不完整了,還是提一下更好。

“在中原與南洋被平定後,”歷史老師繼續說道:“四位王爺開始重新制定秩序。這時漢洲藩國與西北藩國實際上已經獨立,分別組建了國家聯盟,和拂菻、天方國家進行政治、軍事、經濟往來,與中原的聯絡極其微弱;南洋與東北的藩國也難以維持原本和帝國中央的關係。”

“在這種情形下,為了重建秩序,四位王爺不得不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絕大多數在昭帝時授予藩國國君的權力被收回,只剩下監督、諫議等少數權力,同時設立總督管理藩國,總督的權力等於中原省份高官與省軍區司令員的權力相加,任期五年,最多連任三屆。”

“其次,因為對剛剛結束的第二次社會革命心有餘悸,四位王爺一致同意在各省與藩國設立議會,按照每名議員代表六萬民眾的比例設定議會人數,以縣為單位分配名額,省議會與藩國議會議員由民眾直選,重大決策,比如宣戰、提高關稅、任免總督等,必須得到議會60%議員的同意才能實行。不過因當時局勢仍不算穩定,難以馬上組建一會兒,所以前四屆、兩任總督仍由中央任命,沒有經過藩國議會批准。但從第二任總督謀求連任第三屆開始,就經過議會舉行會議審議。其後至今,所有總督都經過議會准許。”

“第三,制定了《移民法案》。在第一次社會革命後、第二次社會革命前,除嚴禁天方教、十字教與猶太教等一神教信徒進入中原及沒有一神教原住民信徒的藩國外,並沒有任何其他對於移民的限制,外國人可以自由出入帝國聯邦。當時也不僅是帝國聯邦,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實行自由出入制度,對於任何國家的人出入境沒有限制。”

“從365年(西元1732年)7月1日《移民法案》正式生效開始,其一:對外國人入境中原與南洋、東北的藩國實行檢查制度,任何可能危害政權穩定、任何可能違法滯留在中原與南洋東北的藩國、任何患有傳染性疾病、任何有過犯罪記錄的人都會被拒絕入境。其二:在帝國內部同樣對民眾遷移進行限制,對中原省份與藩國的民眾登記戶籍,任何人出門必須攜帶身份證明,違者將被處以罰款,再次違背將處以五天拘留;重啟商戶制度,普通人日常往來範圍被限定在一府內,370年被放寬到一省內,只有身份證明上蓋有‘通行’字樣才能在帝國範圍內自由往來。”

“第四,365年6月15日帝國中央與南洋東北的藩國簽訂《蘇州協議》,規定互相之間實行完全自由的貿易制度,簽約方不得設定任何形式的阻礙;任一簽約方與外國進行談判,達成的任何協議必須經過帝國中央批准才能生效。設立總督、剝奪國君權力的政令實際上已經讓藩國喪失了獨立地位,《蘇州協議》簽訂後,南洋東北的藩國與中原的省份已經沒有什麼區別了。”

“第五,……”

“這一系列政令重新規定了帝國中央與藩屬國的關係,形成了新的小帝國聯邦的內部制度。”

“這一時期,第一個被撤藩的海外藩國出現。越藩深深參與到中原戰亂,被蜀克王殿下平定。戰後越藩已無任何反抗中央的實力,四位王爺又決定給所有藩國一個教訓,不僅罷黜圈禁了越王,還完全撤銷越藩,設立廣南省。”

“在重新制定了小帝國聯邦內部的制度後,帝國中央開始恢復和制定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其他國家分為四類,第一類是漢洲諸國,第二類是西北諸國,第三類是拂菻與天方地區諸國,第四類是小帝國聯邦周邊的國家。其中和拂菻與天方地區諸國的關係屬於世界史,今天不講;今天講的是與其他三類國家的關係。”

“首先解決的是與小帝國聯邦周邊國家的關係。這些國家有日本、朝鮮、蒙古、青藏高原喇嘛教政權、瑪拉(尼泊爾)、不丹、哲孟雄(錫金)、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最特殊的斡羅斯國。”

“其中,蒙古與朝鮮、日本深深捲入了中原的內亂,蒙古在內亂之初就被忠毅公張子騫控制;日本則趁中原內亂,在將國內的變亂鎮壓下去後試圖進入中原,一度佔領朝鮮,還曾出兵攻打遼東,被忠毅公打敗。”

“中原的秩序恢復後,經過反覆商議,將蒙古、朝鮮、青藏高原喇嘛教政權收歸帝國中央管轄,設立蒙古省、朝鮮省、青海省、西藏省與西康省,但治理方式與藩國類似;恢復瑪拉、不丹、哲孟雄的藩屬國身份,允許他們成為《蘇州協議》的簽約國;接受了日本誠惶誠恐的求和請求,也同意恢復這一國的藩屬國身份,但不允許日本成為《蘇州協議》的簽約國。”

“實際上,這個時候日本已經完全漢化,和人與漢人毫無區別,與中原貴族的通婚很多,只是國君不姓朱而已。忠毅公認為應當按照對待南洋東北藩國的方式對待日本,但遭到了肅靖王與蜀克王的反對;而且當時日本仍然擁有一定力量,難以設立總督剝奪國君的權力,所以採用了限制的方針。”

“與印度、巴基斯坦兩國建立了平等的外交關係。巴基斯坦是從原印度地區分離出來的一個國家,國名由印度西部四個以天方教徒為主的邦的首字母加‘斯坦’,這個波斯語中‘地區’含義的尾綴組成,音譯為巴基斯坦。這兩國是大帝國聯邦時代最重要的商品銷售地之一,帝國中央不附帶任何條件就承認這兩國獨立並且建立外交關係,目的就是儘快恢復這片大市場。”

“最後是與斡羅斯國的外交關係。斡羅斯國在大明建立初期是金帳汗國的一個屬國,後來逐漸強大起來,滅亡金帳汗國,而且逐漸向東擴張。在復興歷292年(西元1659年)至295年帝國曾與這一國打過仗,將他們趕到謙河(葉尼塞河)以西。中原內亂的時候,這一國因為社會發展程度較低,反而沒有發生社會革命,趁機向東佔領了貝加爾湖一帶的土地。”

“面對這一國,帝國中央的態度非常明確:必須退出侵佔的土地。在外交失敗後,忠毅公親自帶兵北上,將謙河以東的斡羅斯軍隊全部消滅,俘虜計程車兵在謙河東岸處死,平民驅逐回國,軍官則握在手裡作為談判籌碼。斡羅斯不承認失敗,……,再次戰敗後不得不簽訂《尼布楚條約》,承認兩國邊境為謙河,而且為俘虜的平民支付贖回費用。隨後帝國與斡羅斯國建立外交關係,在謙河兩岸設立海關,進行貿易。因兩國出口的商品完全不同,所以互相之間得以維持10%的低關稅。”

“《尼布楚條約》簽訂後,為穩固對鮮卑利亞的統治,帝國在這裡設立了兩個省,分別是西至謙河東至勒拿河下游、瓦爾喀河(奧廖克馬河)的鮮卑利亞省,與西至勒拿河下游、瓦爾喀河(奧廖克馬河)東至北海(鄂霍茨克海)、北靜海峽(白令海峽)的北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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