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四,元宵節燈會的第二日,與往年一樣,申時燈市就已經熱鬧非凡,雖然比不了晚上,但也摩肩接踵。
“老爺,我覺得今年的燈會比去年更加熱鬧了,你看,我記得去年來逛的時候,還是正月十五正日子,這一排一共只有二十六個攤位,今年已經有三十一個了。”一個戴著帽子遮蓋住半張臉的女子說道。
“是麼,今年確實是有三十一個攤位,可去年有多少個我可沒注意。”一個青年男子說道。
這時一旁看起來是在護衛他們的人說道:“可見大明在當今皇帝陛下治下越發繁榮了。”
“李波,你越發會說話了。”那個男子說道。
這時那個女子轉過身來,指著一個攤位說道:“老爺你看,他們家的那個花燈樣式好新奇。”雖然她遮住了半張臉,但那眉眼,不是熙瑤或者熙怡還能是誰?
“是很新奇。李波,去買兩個過來。”那個男子也轉過頭,看了一眼說道。這俊朗的外表,正是允熥。
允熥對於每年僅有五天的元宵節燈會十分熱衷,在朱元璋駕崩、自己終於自由後每年都出宮來看,今年再次帶著熙怡出宮了。
不一會兒熙怡從李波手中接過花燈,擺弄了兩下,繼續逛著。
從申時到戌時,允熥陪著熙怡在燈市內轉了個遍,熙怡雖然仍意猶未盡,但時候已經不早了,必須回去了。
正往回走,忽然宋青書走過來對允熥輕聲說道:“老爺,發現有人拐騙良家女子。”
“救出來,問出是哪裡的人把她送回家去。至於身份,你們就說是金吾左衛的世襲武將。”允熥吩咐道。碰到這樣的事情,他當然要管。
“至於那個拐騙女子的柺子,送至應天府亮出大內侍衛的腰牌,讓他們從嚴處置。並且說不定還有其它的案子,能解救出一個是一個吧。”他又說道。
“老爺,這種拐騙小孩、女子的柺子,就應該抓到一個殺一個。”熙怡說道。
“怡兒,這樣不行。誠然,這些人罪大惡疾,但你覺得與殺人犯相比,他們是不是罪過要輕一些?”允熥說道。
“嗯,柺子比殺人犯罪過確實輕一些。”熙怡說道。
“既然如此,殺人犯不過是殺頭的罪過,柺子就不能是殺頭的罪過了,制定刑法量刑時要有一定的區分度,不能什麼罪過都是殺頭。”允熥說道。
“並且你想,如果抓到柺子就是殺頭,柺子在逃跑前會怎麼做?為了逃跑方便,他們一定會殺死手中的孩子,反正殺人是死罪,柺子也是死罪,也就不在乎多添一條死罪了,尤其是沒有兒女的柺子。總不能因為一個人當柺子就株連九族吧。”允熥說道。
“不會吧?”熙怡毛骨悚然地說道。
“怎麼不會,有些惡人的行為是正常人想象不到的。”允熥說道。
“那就不能將柺子都處以死刑了,可是我總覺得僅僅是流放太便宜他們了。”雖然她明白了允熥說的道理,可仍有些氣憤。
“既然如此,老爺就規定拐賣了小孩或女子的人,貶為樂戶。”允熥說道。
樂戶就是妓戶或伎戶,這樣的人只能從事有限的職業,不允許科舉、買田、經商和做工,並且以大明戶籍之嚴格,幾乎沒有樂戶能成功改籍。不過歷史上隨著明代後期制度崩潰,買田當地主、經商做買賣的也大有人在,只是仍舊被看做賤民,再有錢官宦人家也不會公開和他們接觸。
“這,是不是太嚴厲了?”熙怡又這樣說道:“這樣就禍及子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