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其實也有這樣的想法,可他就是沒有膽量說出來。
他見到朱溫提出來,隨即拿好紙筆,準備記下知識點。
曹操,朱棣等人也都專心的盯著聊天群,看看陳通如何解釋這個問題。
陳通:
“你沒有發現秦朝律法和開皇律之間的根本區別。
那就是因為你不僅不懂開皇律,也不懂秦朝律法。
秦律,起源於商鞅變法,這是戰時變法,也就是說主要適用於國家處在戰爭年代。
這個時期律法的主基調,那就是加強中央集權,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加強中央集權,因為此刻的國家面臨著生死存亡。
在整個王朝面臨生死的時候,任何民生和享受那都要為這個大前提服務。
所以這個時期立法極其嚴苛,那是集中所有資源,由國家統一排程,這就是為了能夠有最大限度對抗一切外敵。
所以有人不斷詆譭商鞅變法,說商君變法太過殘酷。
可如果不殘酷,你有可能直接面臨國破家亡的境地,到時候死的人會更多。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雖然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對商鞅變法有所修正,但當時的秦朝還處於戰爭時代。
南有南越,北有匈奴。
六國貴族,蠢蠢欲動。
整個秦朝暗流湧動。
這個時候,立法的主基調仍然是加強中央集權,努力維護領土大一統。
因此,刑罰的主基調就顯得極其殘酷,這個事情那是不太允許有第2種聲音出現。
所以秦朝律法就會有許多連坐之刑,還會有很多肉刑,就是把人砍胳膊砍腿,割鼻子挖眼睛的這種。
這就是為了震懾各種分裂勢力,這是秦朝當時國情所決定的。
而之後的漢朝律法,雖然在秦朝律法的基礎上有所改變,但並沒有徹底推翻秦朝法律的主基調,只是在秦法的基礎上修修補補。
所以漢朝律法也是比較嚴苛的。
而隋文帝的開皇律就完全不同了。
隋文帝的開皇律,他的主基調是把國家定義成為了和平年代。
所以不管從刑罰的制定,還是從量刑上,那都儘量從輕從寬。
其主要目的雖然也是加強中央集權。
但在加強中央集權的同時,他還要兼顧社會公平,還要考慮民生民意,還有讓整個社會的生產總效率提高。
也就是說,這個時期的社會主旋律,已經從生死存亡的國戰,過渡到了如何讓國民過得更好。
也就是說進入到了經濟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