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至悼惠諸子,則於滎陽之敗後各自逃散。”
“悼惠四子劉罷軍,奉齊王之命歸齊籌糧,為南下至飛狐都尉部所擒,今已押入長安。”
“悼惠八子劉將閭,為齊王拜為賊軍前將,於滎陽之敗後西遁,獻降梁中尉薄昭,今已押至長安。”
說到這裡,柴武的語調稍一肅。
“悼惠三子劉章,為齊王拜為賊掌軍之帥,於滎陽之敗後北逃,渡大河而欲入趙,為大將軍親手俘獲。”
“後押解長安之徒,逆賊劉章撞木自盡。”
“悼惠長孫,哀王長子則,於滎陽之敗後南入滎澤···”
“終,陷於沼池,而亡命也···”
言罷,柴武鄭重一拜,將手中竹簡稍舉國頭頂:“其餘各軍將士之傷亡、獲功之詳,俱錄於此簡,臣同大將軍、上將軍、前將軍皆已用印。”
“悼惠諸子之亂起,先有大將軍駐守睢陽,後有前將軍血戰於滎陽,戰死、戰傷者無數;後得諸部通力合作,方使賊無有一人逃脫。”
“故臣等昧死百拜:懇請陛下封賞有功之將士,撫卹戰亡之英烈,以使國朝尚武之風,無有受挫之虞也···”
確認柴武的彙報結束,劉弘才輕輕點了點頭:“車騎所言甚善,此應有之理。”
其實,陣亡將士的撫卹、有功將士的封賞等工作,完全不需要柴武如此大張旗鼓,拉著一串漢室軍方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人物一同上奏。
早在太祖劉邦之時,漢家的軍隊撫卹、封賞規則,就已經非常完善了。
針對陣亡將士的撫卹,如今便有一條自秦末之時,就為漢家一直沿用的條例: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祀以少勞(豬、羊各一),長吏視葬。
吏,在軍中多指負責記錄士卒功勳的軍法官,而長吏,則指直接指揮這位陣亡士卒的最低一級主官。
在行政單位,官吏遍分為長吏、少吏兩種,長吏指全掌一曹之事的正職,如里正、嗇夫等,都可算作‘長吏’。
有決策權,就意味著長吏必須有足夠的秩祿,腰間繫有象徵權力的官印,所以通常情況下,長吏的俸祿不會低於一百石。
而少吏,則指無任何決定權,只能遵從長吏的指令,配合主官進行工作的副職。
通常情況下,少吏所指的,便是那些俸祿低於一百石的編外人員。
這樣的人,在後世被稱為刀筆吏或臨時工,而在漢室,被稱為斗食——俸不足石,以鬥發之也。
這則條令的意思就是說,有士卒在戰場上陣亡時,軍法官要負責為其置辦喪服、棺木,並同陣亡將士的屍首一起送回其家中,送上少牢規格的祭品,並由該士卒身前的主官親自參加葬禮,以保證一應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與行政單位所不同的是:軍中長吏和少吏的區分,遠沒有行政單位那般複雜。
——從統掌五十人的屯長開始,往上都可以視作長吏。
也就是說:在漢室,哪怕是一個大頭兵陣亡,也會有屯長一級的軍官出現在葬禮現場,代表國家,向烈士表示哀悼。
死人都有如此高規格的待遇,那些立下武勳,並在戰場上活下來的將士,那就更了不得了!
從最輕的‘探得敵情’,到最重的‘先登之功’,士卒每一項功勞,都會被軍法官詳細記錄。
若戰後不幸陣亡,那這些功勳的賞賜,將送到烈士的家人手中;烈士的喪葬規格,也會在已有基礎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升級。
若存活下來,那自是皆大歡喜——軍法官會如實將戰鬥中,立有功勳的將士名單上報,朝堂再根據法律條令進行封賞。
功勞小一些的,至不濟也能撈到一筆不少的錢財,以及‘x年不用服徭役’的待遇;功勞大的,更是封官進爵,不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