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陳平作為丞相,還偏偏不能否認這件事是‘自己’的建議,為了彰顯自己百官之首的擔當,陳平只能將這口黑鍋背過來,與這件事的導火索劉揭,一同承受官僚階級的怨念。
更要命的是,陳平已經顧不上如何甩掉這口黑鍋了——內史從關中‘糧商’收上來的那筆商租,此時就躺在曲逆侯府的庫房之中呢!
從劉弘在‘諸侯大臣歸還賞賜’那件事的變現上來看,張蒼很有可能會在清查長安有司官員時,‘順便’到丞相府,過問一下這筆商稅的去向。
為了避免這次反腐運動第一個遭重的老虎,陳平現在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如何將這件事擺平,將自己從這次反腐運動裡摘出來。
——事情,並不是陳平將家裡那幾千塊金餅,原封不動放回國庫那麼簡單的!
劉揭送來的,是已經被封存於錢缿①中,並被內史府庫記錄在冊的銅錢!
而陳平則是另尋了一個‘支出’為掩護,從國庫取了與這筆銅錢價值相近的黃金回家!
如今國庫的賬面上,已經清楚地寫上了一筆‘內史所輸錢千五百萬’,以及緊隨其後的一句‘丞相府取軍廄養馬錢二千金’!
陳平如果把這筆錢直接送回去,那國庫的賬本上就會多一筆‘丞相府退回軍廄養馬錢兩千金’···
如此詭異的賬目,簡直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陳平真沒偷!
如今,陳平不但要讓這比錢真的用到‘興建一座新的,用於為軍隊培養戰馬的馬廄’之上,還要給劉弘以及朝堂必然會提出的一個疑問,給出合理得解釋:國庫如此拮据,發俸祿都很是勉強,丞相為什麼要那這麼一比鉅款,去興建馬廄?
如此大事,為什麼沒有報於陛下知,報與朝堂共論?
·
·
·
PS:缿:通‘銗’,亦通‘匣’,一般指官府用於收稅的錢罐,或是用於放匿名告發舉報文書的公文盒,二者都有‘可進不可出’的特點。
《二年律令·金布律》規定:官為作務、市及受租、質錢,皆為銗,封以令、丞印而入···勿敢擅用。
其中指出的‘受租’,指得就是商稅。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中的《關市律》,對於“缿”亦有如下解釋:受錢器也······古以瓦,今以竹。
《漢書·趙廣漢傳》則記載:缿,若今盛錢臧(藏cáng)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
結合出土的秦簡、漢簡,以及《漢書》中所記載,“缿”,其實可以理解為現代的存錢罐,地方官府將收上來的錢,存放進類似存錢罐的竹盒之中,由主官和副官一同用印封存,再上繳中央。透過這種方式,來避免地方收上來的錢稅被挪用,或是被私吞。
16034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