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內有些議論,
少數人覺得陸時隨口一說,並不當真;
但大數多人看他竟然如此瞭解《費裡法案》,不像是不懂裝懂。
他們都帶著請教的神色。
陸時有點兒懵,
疑罪從無,20世紀初的歐洲還沒有嗎?
他左右看看,
“我剛才講的東西,難道不是你們已經在實行的了嗎?1789年,《人權宣言》裡就有啊。”
這句說得很真誠,不是拍馬屁,
但在場的法國人都不自覺地挺直了胸膛,面露得色。
有人回答:“陸教授,《人權宣言》上確立的原則是無罪推定。你剛才說‘疑罪從無’,單聽表述,就能明顯察覺出兩者存在差異,後者的先進性更甚。”
“嘖……”
陸時聽得咋舌,
真佩服這幫法國人,動輒“先進性”之類的詞。
他擺了擺手,
“這個,跟先進有關?”
克里孟梭點頭道:“當然有關!我先說無罪推定,這一原則,要求在預設一個人無罪的情況下,由控方承擔舉證責任。”
陸時附和,
“對,所謂的‘無罪免證權’嘛~”
現場之人又是一陣沉默,
然後,
沙沙沙——
他們又開始拿出紙筆進行記錄了,
同時還不忘竊竊私語,
“陸教授說話真是言簡意賅。還有比‘無罪免證權’更確切的詞彙嗎?”
“但我覺得這個詞的強度不如‘無罪推定’。”
“為什麼?”
“很簡單的道理。‘無證免罪權’,無非就是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相當於‘在判決前不得確定有罪’,和‘在判決前確定無罪’,明顯後者強度更大。”
“但我覺得陸教授才是對的。你別忘了現在的法國是什麼情況,能一步到位嗎?”
“啊這……明白了!不愧是陸教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