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常常帶著穆安安出門應酬,跟她在書房討論生意。放鬆時,則會帶我出去玩。
我曾問過我爸爸,為什麼先給我兩成股份,當時他說:“因為剩下的都要給姐姐,姐姐要經營公司,而菲菲可以拿著錢做自己喜歡的事。”
我不知道是什麼使他改變了主意。
那天我爸爸摔倒後,律師宣讀他留下的檔案時,我們才知道他竟然把他所持股份的代理權都留給了我。
這天,穆安安走到門口時,我又叫住她:“姐姐。”
她疑惑地扭過頭:“怎麼了?”
“其實爸爸以前對我說,公司是要給你的。”我說,“等他醒來,也許你們可以談談。”
“但願吧。”穆安安滿不在乎地輕笑一聲,拉開門出去了。
穆安安走後,我撥通了繁華的電話。
那廂他的聲音冷冷的:“什麼事?”
“繁華。”我說:“我同意把穆氏給你。”
繁華說:“找周平。”
“好,但我打給你是想提個附加條件。”我說,“你能不能讓他把離婚協議一起帶來,其他財產我都不要,你只給我二百萬現金。”
繁華沉默了幾秒鐘,問:“你要錢幹什麼?”
“我姐姐不同意收購,除非我把我的兩成股份送給她。送給她之後,我就沒有錢了。”我決定撒個謊,“但我還得繼續讀書,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