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書陪伴了龐老闆也有小20年了,她知道自己在美容院花再多錢,現在的狀態都不能和年輕小姑娘比。
好不容易要轉正了,要成為新的“龐太太”,樣樣都不如她的黃臉婆竟要分走龐老闆一半身家,女秘書可忍不了!
不用女秘書拱火,龐老闆已經非常生氣。
這時候龐老闆才想起來自己公司是有法務的。
龐老闆一個電話打過去,把事情簡單說了說,甕聲甕氣問法務:“錢都是我掙的,憑什麼要分一半給她!”
憑什麼?
當然是憑《婚姻法》啊。
龐老闆是個很摳門的老闆,對員工們剋扣,對法務也不算大方。
法務處理公司的事就算了,沒道理還要幫老闆打離婚官司。
特別當老闆是一個摳門法盲時,用腳趾頭都猜得到這場官司會有多麼難打。
當然,法務不能明面上拒絕,就說這是很專業的事,需要請一個專業的離婚律師。
龐老闆嫌麻煩,“我每個月給你發工資,你連離婚官司都不會打?”
法務心想,確實是每個月發工資,但那工資在行業裡並不算高啊。
拿著那點工資,還要求法務會打離婚官司——那法務真不用留在龐老闆公司拿這點錢,人家跳出去單幹還掙得多些呢。
龐老闆罵了廢物,又給兩個當老闆的朋友打電話。
這兩個老闆都離過婚,可能認識離婚律師。
能做龐老闆的知交,大家都是差不多的法盲,這兩個老闆雖然離婚了,過程倒沒驚動法院。
他們自然都沒有和原配平分家產,但他們不像龐老闆這麼吝嗇只願意給一套房子+100萬現金。
一個老闆給了原配兩套住宅+兩個商鋪還有一輛車,另外還給了幾百萬現金,另一個老闆給的現金要少點,房子多了兩套。
房子可以居住。
車子能使用。
幾百萬現金握在手裡花銷,還有鋪子可以收租。
原配能分到這些,對以後的生活有底氣,不想鬧得太難看影響孩子和前夫的關係,拖了一陣見事情沒有轉圜餘地也就同意了這樣的離婚條件。
龐老闆離婚居然鬧到了法院,這兩個朋友還很好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