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吳爭同意了。
不過,
暫行律法明確規定,凡案件中,無論被告、原告雙方,有在役軍人存在,就須移交軍方。
同時,鑑於黃駝子一案,對於軍昏(婚,下同)做出了異常嚴厲的規定。
在役軍人的婚姻狀況,從入伍起被凍結,但凡有人破壞軍昏,男流放服勞役十年,家產抄沒(家人不牽連),女則服勞役六年。
若在戰時,則更加嚴厲,男斬立決,女入賤籍。
討論時,除張煌言、莫執念之外,熊汝霖、張國維等都提出異議,認為此法太過嚴苛,是為峻法、酷法。男女之情,講究的是你情我願,僅以此而處雙方重刑,似乎不合仁義之道。
可吳爭卻一意孤行,他認為,此是亂世,能拯救天下漢人的,是那些在第一線與敵人拼殺的軍人,在律法和福利上向軍人做出一些傾斜,理應如此。
不僅如此,吳爭還因在激烈地爭論中,加上了一條,但凡在役軍人,見地方文官不必行跪禮,可與軍中一樣,行軍禮。且在開除軍籍之前,地方官府不得對軍人施以拘捕和羈押。
這新增的一條,引得場面一陣混亂。
就連張煌言也動容了,這是沒有從吳爭嘴裡聽說過的,完全顛覆了有明以來“重文輕武”的社會風氣。
但吳爭解釋道,軍人犯法,有軍法處置,若地方官員對此有異議,可向大將軍府陳情。若諸公對此有異議,可與本王私下探討。但此法必須通告各府,嚴格執行。
熊汝霖、張煌言一聽,隨即起身衝向吳爭。
吳爭見勢不妙,迅速以一句話,結束了這輪爭吵——“民眾若要不涉軍法,那就別去惹軍人!開年就要西征,本王還有緊急軍務須待處理,諸公還請自便。”
說完,吳爭在身邊隨扈的掩護下,迅速離開,絲毫不給熊汝霖、張煌言開口的機會。
熊汝霖、張煌言面面相覷。
好一會,張煌言對著已經看不見吳爭身影的方向,跺腳大喝道:“好你個吳爭,你這叫私下探討嗎?這分明是乾綱獨斷,分明是隻手遮天!”
回過頭來,張煌言衝著熊汝霖道:“不行,這事得暫緩,你我還得去找他理論。”
沒等熊汝霖說話,張國維悠悠道:“玄著啊,你與郡王也相交有年了,他的脾性你又不是不瞭解,真要還說得通,怎會就這麼離去?既然離去,就表示不能說通!”
張煌言喘了兩口道:“此風不可長!若真成了一言堂,豈不背離你我初衷?”
張國維起身掃了在場三人一眼,道:“平心而論,這條軍法確實有些嚴苛。但反過來講,正如王爺所說,不去觸碰它,也就沒什麼事了。除了莫老,你我三人都帶過兵,士兵在前方與敵拼殺,不料後院起火之事,也見過不少,多大的危害也心知肚明……要我看,反正王爺也說了,只是暫行之法,那就試行一些時日,再作定奪也就是了,到時有了確鑿證據,想來依王爺的心性,也不是個不知變通之人。玄著啊……欲速,則不達啊!”
說完,張國維轉身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