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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八章 山賊比朝廷有錢 (2 / 3)

看著這個青衣中年人,吳爭也有好奇。

“看你模樣,不象是土匪,倒象讀書人。”

姜伯禮答道:“學生崇禎三年中的稟生。”

“呃……你好好一個讀書人,幹啥不好,為何落草從賊?”

崇禎三年,十五年前,能中稟生的,中舉希望很大。

十五年,只要不出意外,怎麼也能高中。

姜伯禮苦笑道:“大人,試問哪個願意從賊?還不是被逼無奈?”

“被逼?何人所逼?”

“還能有誰……官府唄。”姜伯禮看了吳爭一眼。

其中的含意,吳爭當然懂,此時的吳爭,就是代表著官府。

可吳爭不介意,“講講,所為何事?”

姜伯禮見吳爭不象是發怒的樣子,便開口道:“學生籍貫湖北德安府(今安陸)應山,家中雖說不是盈富之家,倒也不難度日。崇禎七年,同城富豪相中了我家的百畝水田,欲強行低價購買,家父自然不肯將祖產賤賣。此時正是宜興民變之時,不想富豪竟勾連州府官員,生生給學生家安了個通匪的罪名。”

說到此處,姜伯禮眼淚“噗噗”往下掉,“一夜之間,家破人亡,可憐我一家九口人,除了我在外遊歷,全都遭了毒手。”

吳爭皺眉道:“你有秀才功名,為何不上告?”

“上告?”姜伯禮激憤地說道,“學生告了,告到湖北承宣布政使司衙門,大人可知道,學生最後落了什麼下場嗎?”

“……。”

“布政司衙門判學生誣告,德安府判罰合理。還將學生以通匪罪遞解德安府,交由德安府處置。”

吳爭無語,民亂之時,官府亂世用重典無可厚非,但如果其中官商勾結,草菅人命,那就是官逼民反了。

“學生是後來才知道,布政司左參議竟是同城富豪的兒女親家。試問大人,學生告得贏嗎?”

吳爭沉默,布政司左參議雖然是從四品,可卻是實權人物。

“學生被遞解回德安時,已經絕望。心想能與家人在陰間團聚,也不差。”姜伯禮滿臉哀傷地說道,“可想不到正好遇到劉老三等山賊半路襲擊,學生因此而得救,劉老三雖然是個土匪,但總是於學生有救命之恩,他挽留我做軍師,學生無路可去,也就答應下來了。”

吳爭聽明白了,對姜伯禮道:“如果真如你所說,本官念你身世坎坷,可以不降罪於你,你日後有何打算?”

姜伯禮苦笑道:“大人,學生除了讀了十幾年書,手無縛雞之力,還能有何打算?離開了山寨,學生就是個被官府通緝的要犯,除非北上投靠清廷。可學生雖然憎恨官府,也知道有些事不能為,做了就辱沒了祖宗。若大人不棄,學生願意在大人麾下效力,打打雜,抄寫抄寫公文,混口飯吃,也就是了。”

吳爭想了想道:“也好,本官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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