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青智源內心冷笑兩聲。
這個【提出需求】【尊重對方】的說辭還真是冠冕堂皇,讓人心情愉悅呢。
只不過,這也太雞賊了吧?
“說得倒是挺好的,但是這樣一來,名為需求者,可實際上我們不就相當於參與設計了嗎?”
青智源冷笑說,“我要求索尼能公平一點,尊重一下pokeni。
既然作為研發方之一,那麼我們要求能共享PS1的智慧財產權。
這個要求應該不算過分,索尼跟壬天堂就是這樣合作的吧?”
大賀典雄臉頰抽搐了一下,“請青社長不要曲解索尼的好意,我們是真的為了能開發出支援貴社需求的遊戲才提出來的。並不是要求貴社成為設計者。請您能瞭解這兩者的區別。”
“不,我不能接受。
這個定義關鍵在於,我們的設計是否能落實到遊戲當中吧?
不然公司的策劃豈不是都是一群白拿工資的人了嗎?”
白票別人的創意,這種行為非常可恥。
什麼尊重對方的需求,沒有利益都是扯淡。
青智源據理力爭,“我們之前跟世嘉一起研發新掌機也是這樣的,沒理由我們參與了研發,卻不能分享智慧財產權。”
見青智源這麼強硬,久多良木健和大賀典雄交換了一下眼神。
“這個也要討論一下。”大賀典雄沒有輕易答覆。
青智源作為一個過來人,也深刻知道商業談判沒有那麼容易,尤其是霓虹人,龜毛得要死。
所以前前後後一共拉扯了差不多有兩個月的時間,雙方這才達成了最終協議。
索尼讓pokeni參與研發,共享智慧財產權,但是又在條文當中明確規定pokeni不得利用這些資料開發PS相關的主機。
也不得開發相容PS光碟的產品。
就是說,我可以把製作內容共享給你,但是不能讓你成為未來的競爭對手。
索尼在這方面特別雞賊,跟老壬有得一拼。
不過能瞭解到PS的底層機制,對於青智源來說就已經足夠了。
其他的條款,大概就是各種利益分配。
比如權利金,未來pokeni在ps上面開發的遊戲可以不收取權利金,但是要PS獨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