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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幕.合同不能亂籤,飯也不能亂吃 (3 / 4)

原來是讓我放這個心嗎?

白歌一時語塞。

他又翻了翻合同。

嗯,除了最後簽名那裡寫著的遺書的字樣,以及對工作危險性那令人害怕的詳細描述之外,這份合同對乙方,也就是白歌而言確實很不錯。

每個月八千的基礎工資,加上各種補貼,與公務員接軌的五險一金,每年還能漲不少,只要忽略死亡的可能性的話,絕對是一份好差事......怎麼可能忽略啦!

白歌本想再說幾句,但又回憶起了愛戀昨天說過的話。

算了,反正籤不籤,自己估計都不可能再回到原本那平靜的生活之中了。

簽了至少還能賺點工資。

他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將其交還給範哲。

範哲認真檢查了一下,才從那皺巴巴的公文包裡掏出紅色的公章,蓋上後將其中一份合同遞給白歌。

“從今天起,我們就是同志了。”

這話怎麼有點兒耳熟?

白歌剛把合同收進包裡,就看到範哲站起身。

“時間差不多了,我去接思思放學,先走一步了啊。”

他看看牆上的鐘,對愛戀和廚房裡的老霍說道。

“慢走,不送了。”

老霍探了個腦袋。

“思思?”

這又是哪位,靜江深淵遺物事務司的第四位成員嗎?

“等......”

見到白歌一臉疑惑的模樣,愛戀立刻出聲,想要制止他的發言,但為時已晚。

範哲聽到白歌的詢問,蔚藍的雙眼立刻亮了起來。

他迅速湊到白歌旁邊,從公文包裡掏出了一張照片遞到白歌面前。

“看,這就是思思,我家的女兒,可愛吧。”

照片裡,是一個有些壯實的女孩,大概三四歲左右,她手裡,是折斷的玩具。

要說可愛,那三四歲的小孩子的確是可以用這個詞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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