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藝人合同的內容很長,想要全部仔細看完,不是一時半刻就能做到的,但陸晨粗粗看了幾條,已經是越看越心驚。
這份合同,苛刻程度遠超他的想象!
以前陸晨在網上看新聞刷部落格,經常看到某某演員、某某歌手和娛樂經紀公司鬧矛盾起糾紛,撕逼打官司鬧得沸沸揚揚,那些明星用來指控東家的理由裡,總是少不了雙方簽定的合同。
太嚴苛、無人性、沒自由、被剝削...總之是各種慘。
當時的陸晨只是看熱鬧的,也不怎麼相信,明星們個個都會演戲,博取同情的招數萬變不離其宗,大家都習以為常了。
但是現在剛剛碰觸到這個圈子,他才知道很多東西並不全是假的。
這份新藝人合同,首先要籤10年,10年之內陸晨都不能離開輕雨傳媒公司。
而且違約金高達1000萬!
他要是簽了,那意味著人生最為美好的青春時光,將全部賣給對方!
僅僅是這一條款,就讓陸晨在心裡產生了反感。
其次合同規定,新藝人在培訓、實習期間,只能拿法定的最低薪水,沒有福利沒有獎金,也不允許私自打工賺外快。
陸晨想想,不如自己找塊豆腐撞死算了。
另外在簽訂了合同之後,他的肖像權、創作版權等等權利都將歸公司所有,根據資歷和效益來獲得分紅,起步居然只有10%!
陸晨就看不下去了,雖然後面還有很多很複雜的條款。
他將手機遞還給蘇輕眉,說道:“蘇總監,真是抱歉,這份合同我不想籤。”
“為什麼?”
蘇輕眉皺了皺眉頭,問道:“你沒看完就做出了決定,是不是太著急了?”
陸晨婉轉地回答道:“前面的幾條條款就不大適合我的情況,所以真的抱歉。”
他家欠下了鉅額的債務,自己在京城辛苦打拼,雖然累但至少收入不錯,在維持生活的同時,每個月還能往家裡寄去不少錢。
如果簽下這份合同,後面不說如何,前面的日子就過不下去了。
最重要的是權利條款,按照合同的要求,他所創作的歌曲版權,公司全部都要拿走,最多就丟給他一點殘羹剩飯!
如果是以前的陸晨,或許根本不在意這一點,但是現在他擁有著一座巨大的寶庫,怎麼可能拱手讓給別人?
更不要說那些限制自由的條款...
但蘇輕眉不明白陸晨的心思,以為他是在討價還價,就很是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