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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失去 (1 / 2)

再次醒來的時候,我已經是躺在醫院的病床上了。

頭疼欲裂,兩側的太陽穴一陣一陣的抽痛,我感覺自己的腦袋都快要爆炸了,特別的難受。於是我習慣性地想抬起右手去揉一揉自己的太陽穴,但卻發現我的右手被什麼東西給鎖住了。我撩開被子一看,自己的右手上居然拷著一副冷冰冰的手銬!

剛想喊人,我這才發現床尾那兒還坐著一位警察。他看見我醒了,便站起來道:“你先不要亂動,我去喊醫生過來。”

我急忙問他:“那你先把我的手銬解開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你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情嗎?”警察反問我。

“我,我完全不記得了......”我遲疑道。

警察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你現在因為涉嫌縱火被我們警方暫時控制。下一步的處理,還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能做出決定。所以,你暫時還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我不能開啟你的手銬。”

“縱火?”我這時才彷彿想起了那半截蠟燭,和那一團暖暖的火光。

“你先別動啊,我去喊醫生!”警察走到了門口,開啟門朝走廊裡喊了一聲,讓值班的醫生過來。

我的右手動不了,但我的頭還是很痛,於是就換成左手去揉太陽穴。可我這一摸自己的臉,才發現自己的眉毛和一半的頭髮都已經被燎掉了!

我很苦惱地捂著自己的腦袋,不斷地回想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可我現在能夠回想起來的記憶已經不多了,除了那團火苗之外,就是那股強烈的寒意!

即使到了現在,我還是感覺到很冷。我只好又縮回到被子裡,等醫生過來了再說。

醫生先給我量了體溫,又摸了摸我的額頭,才道:“你的病很罕見!他們把你送過來的時候,你的面板呈蒼白色,你的口唇和耳垂都呈紫色,身體輕度顫抖,心跳和呼吸明顯減慢。你的血壓偏低,意識喪失,已經完全昏迷!”

“我得了什麼病?”

“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沒辦法做出確切的診斷。”醫生解釋道,“不過,你最顯著的症狀就是面板表面溫度很低,手查冰冷。入院時測量你的腋溫是三度,改為測量口溫後,顯示你的體內溫度也只有二十度左右。如果按照正常人的體質,這樣的體溫下你早就應該死了!”

“那,會留下什麼後遺症嗎?”

“估計應該不會。我們及時給你輸入了鹽水,並用毛毯和隔溫材料幫你復溫。你現在的體溫已經恢復到了三十一度,雖然還是屬於體溫過低,但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了!”

醫生說的情況我都聽懂了,原因我自己也完全清楚。估計就是忽冷忽熱的那一陣子,把我身體的體溫調節系統給打亂了。

唉,說起來,我當時沒有走火入魔而死,就已經算是走了大運了!

警察聽醫生說完了最後一句話,便問道:“那我們現在能給他辦出院手續了嗎?”

醫生搖頭:“我還是建議繼續留院觀察一下。不過,他現在的精神狀態已經恢復正常,你們現在可以問他話了。”

隨後的事情就是各種例行公事了。我被拷在病床上哪裡也去不了,只能配合。

警察就在我的病床邊上給我做了筆錄。但我自己能夠記起來的已經不多,就算是還記得的事情,我也不可能都老老實實地告訴他們,比如修煉陰功。

於是,警察便嚴重懷疑我是吸毒致幻,所以才要縱火自殺。我聽了不禁苦笑,我可既不吸毒,也沒想過要自殺呀!

但警察還是給我做了尿檢,結果自然是陰性的。

至於火勢造成的損失方面,其實也不算很大。我點的那把火,由於消防隊出警及時,只是燒掉了一條窗簾、兩床被子和幾件衣服,而且還都是我自己的財物。

所以警方最後得出的結論,認定我是因為突發疾病才導致的偶發性精神失常,不算故意縱火。

本來警方可以不對我進行處罰的,但是因為房東老太太由此受到了一些驚嚇,因此堅決要求警方嚴肅處理我。最後他們迫於壓力,在我出院之後,就以故意損毀財物的罪名拘留了我十五天。

我在拘留所裡待了半個月。想想這已經是我第三次被警察抓了,就連進班房也是第二次了。不過,這次我是咎由自取,不算是被人冤枉的。

拘留期滿的那一天,韓婕專程到拘留所來接我,這讓我感到非常欣慰。經歷了這麼多事情,遭遇了這麼多的誤解和責難,還是隻有她願意理解我,支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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