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場合,你的作品都會打上你的名字,人們就會知道你這個人!
千萬別小看這點區別,因為百分之九十九的讀者是不會真愛到跨過筆名再去搜尋你的真名,甚至改名都是對名氣的傷害。
比如諾拉·賓早就和‘妖嬈’的前夫離婚了,可為什麼依舊掛著前夫的姓氏?
因為當她開始寫小說成名時,用的就是諾拉·賓這個名這個姓,她的讀者們記住的也是諾拉·賓這個名這個姓。
亞當是重生的,自然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在借用詭秘之主時,也沒起個‘愛潛水的烏賊’這個筆名來致敬,而是直接用的亞當·鄧肯的真名。
如今,就算是漫畫改編,封面上印的也是‘改編自亞當·鄧肯的小說詭秘之主’,而不是改編自蘭登書屋出版社出品的小說詭秘之主。
當然。
樹人周說:事情都有兩面性,名氣和隱私只能選一樣,在大人的世界裡,全都要才是小孩子的美好願望。
亞當·鄧肯的真名印在漫畫書上,直接被萊納德看到。
於是,暴露了。
“怎麼了,萊納德?”
旁邊,一個同樣戴著眼鏡的男生,好奇的看了過來。
漫畫圈和宅男圈是高度重合的,都屬於小眾圈,同在一個地方,來來回回買漫畫看漫畫就那麼幾個人,大都認識。
“我認識這本漫畫的原版小說作者。”
萊納德見問,剛開始腦海中蹦出的‘亞當竟然不告訴我他出書,完全不拿我當朋友’的憤怒迅速消失,嘴角不受控制的咧出了一個大弧度,微微昂首挺胸,得意的說道:“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真的假的?”
“亞當·鄧肯是萊納德你的朋友?”
“不可能!”
漫畫店就這麼點大,萊納德這話一出,所有人都圍了上來。
“當然是真的!”
萊納德大聲道:“亞當是我最好的朋友,當初還幫我打過吉米呢。”
“什麼?亞當·鄧肯就是你那個狠人朋友?”
這一下,更是炸鍋了,因為沒有人會把作家和狠人聯絡在一起,反差太大了,這情節也只在超級英雄的漫畫裡才能看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