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直接將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在庭審上,換作任何其他的審判者都會這麼判決。
有必要利用人情世故來故意判決嗎?
沒有必要。
魏浩將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都整理好,放進了公文包裡,緩緩開口:
“這場庭審有沒有勾當我不清楚,但是從判決的年限以及所適用的法律層面來看的話,相對合理,應該不存在什麼其他的行為。”
不存在什麼其他行為?
不存在什麼其他行為,她女兒怎麼可能會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這裡面肯定存在著什麼他們不知道的東西。
徐麗在心裡默唸著,順便給魏浩帶上了一個不好的印象。
說什麼蘇都的一流刑事律師,庭審敗訴了先不說。
現在還說沒有什麼其他行為。
她看,就是這名律師的水平不行!
這所謂的一流律師,說不定還沒有她之前見過的三流律師好呢。
至少人家敢保證庭審能夠勝訴,眼前的這名律師就不敢保證!
魏浩看出來了徐麗的想法,但是沒有多說什麼。
像今天的這種案子,的確是不太好打。
他也沒有想到王媛會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這麼重。
但是如果按照庭審上的答辯內容和其他方面來講的話,四年的有期徒刑的確不算是太重。
王滿華和徐麗作為家屬不瞭解,只想著自己女兒,不考慮其他因素。
甚至認為他連三流律師都不如的這種情況他見的多了。
解釋了也白解釋,找一名三流律師打打官司就知道了。
民事二十萬賠償,轉判刑事責任三年見過沒?
他還真見過。
二十萬不用賠了這種算不算勝訴?
相當於坐一年牢,管吃管住,白賺六萬是吧?
在整理完自己的訴訟材料後,魏浩徑直離開了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