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王媛的這個過重的情節認定,不難。
只需要將刑事責任中的因果關係關聯起來,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再說,前面已經關於這個問題進行過詳細的辯訴了。
後面就容易了很多,只需要簡單的將其提出來就行了。
審判臺上。
審判長周廣宇讓蘇白陳述了相關的因果責任劃分。
蘇白根據三點開始進行責任的劃分。
其中三點主要的責任是:
第一:王媛沒有通知方智慧,告知方智慧,吳國興在出租屋門口的行為。
第二:在吳國興實施犯罪的行為時,王媛知曉,但是並沒有採取報警或者是幫方智慧撥打救護行為。
第三:王媛的主觀意圖不能得到證實。
這裡的主觀意圖是指王媛為什麼不撥打報警電話和撥打救護的主觀意圖。
這三點也就是合議庭中李鵬和楊起帆在商討市內提出的觀點。
蘇白關於這三點的陳述和合議庭成員商討的結果相差不大。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魏浩進行了反駁,具體還是想要透過王媛的主觀行為進行反駁。
但是主觀行為沒有客觀因素來證實,所以魏浩的反駁顯得格外的無力。
咚咚!
在雙方都進行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周廣宇敲響法槌。
望著訴訟材料,微微點頭,心裡面已經有了判定。
接下來就是法庭陳述。
也是這場庭審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也是最後的一個環節。
葉華和魏浩作為吳國興與王媛的訴訟代理律師。
心裡面都非常的清楚,法庭陳述,也是他們最後的機會。
雖然有些已經進行完判定了,可是在刑期上面,或許可以試著適當的利用法庭陳述進行減免。
審判臺席位上,周廣宇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後,緩緩開口:
“庭審各方,對於目前庭審訴訟答辯還有沒有其他異議?”
各方同時表達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