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就慢慢等,等到合約結束後不續約也行。但如果不續約的話,在到期前,公司會狠狠剝削一番藝人的商業價值。
就像是榮意期滿,選擇不續約小城時代後。
在大半年裡就被當小城時代安排各種商業演出活動和通告。有些商業演出,其實是在消耗藝人職業生涯的,是很短視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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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意文化願意出錢簽下李山,而星漢影視高層也打算‘出售’藝人合約快速變現。
價格洽談好了,基本上也定了下來。
期間星漢也曾拿《請回答》以及《星你》說事。
但這種演員合同怎麼說呢,別說《星你》沒開拍,就算是開拍了也能換人。對方這麼說,無非就是為了更多的錢。
沒必要真撕破臉‘兩敗俱傷’。
所以天意給了星漢影視一個相當高昂的價格,替李山‘贖身’了。
至於劉博文郝玲,那就更簡單了。
他們本身的商業價值就不高,一部戲的片酬頂了天就是百萬級。
那除去藝人本身的酬勞,公司能分多少啊?
至於商演?他們本身人氣一般,而且還是中年階段的演員,總不可能讓他們去商演唱歌吧?
更重要的是,劉博文屬於京華娛樂旗下。
而郝玲則是樂娛傳媒的。
一個是何雲澤工作室的持股股東,另外一個是蕭笙背後的大公司。
再加上榮意新劇《來自星星的你》跟這兩大公司有合作。
外加《杉杉來吃》該劇,也是這般。
榮意真想簽下這兩位演員,反倒比星漢影視那邊好商量太多了。因為這兩家公司,壓根就不缺劉博文郝玲這樣的演員。
錢也不缺。
所以他們希望天意文化從其他方面補償一番。
至於怎麼補償,自然是商業機密了。
而簽下這三位演員,也給天意文化增添了新的人員。
李山的經紀人,便隨著他一同加盟天意。還有一些團隊人員,也是如此。
倒是劉博文郝玲那邊,一同帶過來的人員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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