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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請卡姿蘭給作者打錢,不然大威天龍伺候。 (3 / 3)

開辦個人工作室,意味著自己當家做老闆了。

這是目前很多明星喜歡選擇的路,只有有點兒名氣就能開辦個人工作室,賺的錢也會更多。

正常來講,她們應該為榮意公司效力幾年才擁有開府建牙的權利。

不榨乾她們的價值就放走,天意文化豈不是傻子嗎?

但是人心是最難猜的。

要是她倆被人挑撥,覺得自己賺的大部分錢都得分給天意文化產生不滿,從而鬧掰的話,豈不是兩敗俱傷?

當然了,榮意也可以自命不凡。

誰要是不滿就滾蛋,他能培養一個最佳女歌手,就能培養更多的。

但是,他不想因為錢的事情而鬧掰。錢這玩意,對於他來說有用又沒用。他差的不是億點點,而是幾百個億點點。

在一開始的規劃裡,壓根就沒有想到她倆會在第一年就入圍金曲獎最佳女歌手。

真就有著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

林雅蘭雖說是章月她倆的經紀人,可這種時候卻不能代替做決定。

事關別人的前途。

要是想法不同,就很容易產生嫌隙的。

“老闆,我想跟你混,就想跟你混。你對於我而言,是海邊的燈塔,照亮我這個出海漁民歸家的路。”

榮意白了一眼:“柳小夏說人話,再咬文嚼字就別怪我下死手了啊。”

“老闆,我實力太弱,有靠山好混圈,還不要面對那些糟心事,好好唱歌就行了。”

柳小夏不傻。

自己開工作室能賺更多錢沒錯,但也會更累。同時作為歌手沒有好歌唱,還會有未來嗎?

“老闆,你不想要我們了嗎?是嫌我們賺的錢不多嗎?等以後我出名了,我多接點代言還不行嗎?”

章月又來裝可憐的。

很聰明的一個姑娘,化被動為主動。

算是拐著彎拒絕開個人工作室。

“這件事情不急,到時候你們有想法都可以找我的。

而明天,跟我一起去金曲獎見分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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