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但我還是想唱自己的歌。”
正常情況下,每個人只能唱一次自己的代表作。
沒發表的自然就不算代表作了。
“那行,可你既然打定主意唱原創作品的話,中途想去翻唱別人的作品就難了。”劉健感嘆了一句。
現在的觀眾很難伺候的。
要是榮意打著全原創新作品的名頭,中途又改翻唱的話,會有很多人對他失望的。有期望,才會有失望。
“幸好《歌手》節目裡,沒有歌手不能唱自己未發表新歌的規定。”
劉健對此事的態度是樂見其成的。
首先榮意的原創新歌在《歌手》節目裡首發,會給節目帶來多大的影響力,就不用再過多贅述了吧?
只要他原創新歌的質量過關,就會大幅度提升節目收視率的。
與此同時,他這位音樂總監肯定會參與榮意新歌的編曲工作的,那麼他會汲取一部分歌曲紅利的。
劉健作為知名音樂人是不缺錢的,但並不代表他討厭錢多啊,尤其是名聲還會進一步提升。
這種好處誰不要,誰是傻子。
他確信榮意的唱功極好,同時也認為參賽作品不可能是敷衍了事的,自然會願意啊。換做是那些被運營起來的偶像歌手,那劉健還真未必會同意。
當然,那種歌手也不太可能做這種猶如自掘墳墓的選擇。
“那以後就多多依仗劉總監幫忙了啊。”
劉健笑笑:“這是我應該做的。”
他說完話音一轉:“我還得恭喜你呢…”
“喜從何來?”
榮意有點詫異。
他要被恭喜的地方太多了,還真不知道對方在恭喜什麼?恭喜自己獲得了高奢代言,還是數字專輯的銷量破紀錄呢?
亦或者恭喜工作室的估值更高了呢?
“我是金曲獎的評審之一,今年恰好是你出道十年,也是時候要獲個行業大獎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