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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風雲再起(3)

“大伯,如果我沒記錯,你的烈火狼是我救回來的,本來是我的守護神,是你不要臉的拿走,強制性契約了它。”從原主的記憶力得到,這烈火狼是原主在奴隸市場用一個月的工資買來的,買來的時候,烈火狼奄奄一息,意識模糊不清,原主因為這狼會自己有同樣的遭遇,無親無故,無依無靠,便用自己在客棧賺的錢贖買回烈火狼,救回來的時候,骨瘦如柴,毛色很粗糙,刺手,矮小可愛,很萌。

原主買回來的時候,大伯以為只是普通的野狼,便沒有在意那要死要活的狼,直到烈火狼痊癒之後,他看出來了,將烈火狼奪走,洗去烈火狼腦海裡面關於原主的記憶,大伯利用烈火狼,將它的族人燒殺搶掠,販賣,運輸,罪大惡極。

原主當初反抗過,被毆打,被烈火狼當做陌生人之後,便漸漸失去了想要回來的想法,久而久之忘記了。

一轉眼,這傢伙已經這麼大了,都趕得上自己的身高體重了,就是比起其他的烈火狼,為什麼這麼胖,就是一個皮球,這丫的根本不用腿走路,直接滾著就好了,保證比走的還快。

它可能是退化了,腿比其他的烈火狼短許多,不仔細看看不出來它丫的還有腿,只看見有腳爪。

這丫的脖子上掛著長命鎖,慕尚城像是供著祖宗一樣供著烈火狼,不過,話說回來,這長命鎖能賣多少錢,金子打造的長命鎖,還是頭一次看見掛在靈獸的脖子上。

烈火狼這待遇比起許多人來說,太棒了,命太好了,一副養尊處優,養的白白胖胖,幸虧不是牲口而是靈獸,不然臘月二十八它就涼涼。

“你的,你現在說這句話,有幾個人會相信,況且這烈火狼跟我多年,早已經原來如此感情,就算是你的,它也不見得會跟你走,它已經忘記了你的存在,而且和我已經契約,同生共死,我死,他死,它死,我照樣活。”

慕尚城說的是靈獸中平等契約,聽起來是平等,可是往往受益匪淺的卻是人,靈獸怎麼厲害,也還是逃不過一個獸字,獸代表無法與人相處,只能為奴,為拉車的。

“慕雲風,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那老不死的爹給你留下的秘籍,你是不是拿走了!當初潛入府裡的人是不是你。”

“大伯,我為什麼要潛入,這可是我家,我為什麼要這樣做。”慕雲風說著,手裡的藤蔓植物蓄勢待發,準備繼續鞭打慕尚城,鮮血是他們最喜歡的食物,但礙於主人在,他們不敢輕舉妄動,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食物在自己的面前蹦躂蹦躂。

烈火狼麼?

不要也罷,已經被養肥了好多,早已經沒有了書上所說的疾如風了,當坐騎還不如靠自己走,說不定自己走都比烈火狼跑得快。

就算是與烈火狼無緣,烈火狼在大陸,是可遇不可求的,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這句話有什麼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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