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你要是不給我就幹掉你。反正這麼近的距離,在我噴子面前,眾生平等。”好隊友小姐姐隨意的說道。
“你這個刁民果然想害朕。”林滄吐槽道。
“刁民可沒有我好看。”好隊友小姐姐拿到了槍,很是得意的說道。
“喲喲喲,一個大媽哪來的自信說自己好看?”林滄嘲諷道。
“公認的!”
“公認的?誰公認的?眼瞎了嗎。”
“呀,臭弟弟你搞事情是吧!信不信我打死你?”
嘭!
一聲槍響在林滄腳邊響起,把他嚇了一跳,這特麼一槍打在腦袋上,鐵定完犢子。
“搞事情的是你好吧,信不信我告你恐嚇?”
“有本事你就去告我,我一個韓國人還怕你告我?”
“咋得,韓國人就不受法律約束了嗎。”
“你們中國的法律管不到我。”好隊友小姐姐得意的說道。
“屁。”林滄不屑的笑了笑,“我們中國的刑法有一條原則叫保護原則,我是中國公民,涉及到中國公民的案子,中國刑法可以適用。”
“呃……還有這樣的?”好隊友小姐姐一頓,這明顯觸及到了她的知識盲區。
林滄心情大好,終於是贏了一回合,爽!
第一次,林滄感覺自己學了這麼多年的法律,還是有點兒用的。
“問你個事兒。”好隊友小姐姐忽然問道。
“你說。”心情大好的林滄隨口應下。
“如果一個人殺了自己的妻子,證據鏈完整,證人證詞什麼的都很充足,只不過最後有個證據出了問題,會不會影響什麼。”好隊友小姐姐說道。
林滄:“……”
這個例子怎麼聽起來這麼耳熟?
這特麼不是辛普森殺妻案嗎???
“我說臭妹妹,你是不是在說辛普森殺妻案?”
“呃……你知道?”好隊友小姐姐愣了兩秒說道。
“我好歹也是正兒八經的法學碩士,辛普森殺妻案是個法學生都知道,你逗我呢?”林滄無語的說道。
“這麼出名嗎,我隨便找了一個想考考你來著。”好隊友小姐姐嘀咕道。
林滄一腦門黑線,這個惡趣味十足的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