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諾堅持要把楚楓送回家,才安心去孫府。
楚楓看她走了,轉身又往外走去,他不走巷子,走大街總不至於被謀殺吧。
好幾天都沒去銀號看看了,雖然有朝廷派的人管著,畢竟剛開始沒多久,看看總是放心的。
“抓賊啊,大家幫我抓住這個賊!”
在楚楓前面,有一道身影飛快跑了過去,後面狂追不捨的那個楚楓認得,是一酒館的夥計。
正在外面巡邏計程車兵見狀,趕忙一起抓賊,定州府一直以來的治安都是不錯的。
尤其是孫知府上任之後,對於這種小偷小摸行為抓的很嚴。
那賊身手極好,十來個衙役都不是他的對手,頃刻之間就都被他打趴在地下。
楚楓這時候看清楚了這賊的臉,目測不過十六七歲的年紀,雖然臉上粘著灰,但還是能看出來是個眉清目秀的帥小夥子。
後世有襲警一說,現在也是一樣的,打普通人跟衙役性質是不一樣的。
這可比小偷小摸嚴重多了,這小夥子被抓住可能要受點皮肉之苦了。
“他偷了你什麼東西?”楚楓抓住氣喘吁吁的夥計問道。
“他吃飯不給錢,扔給我一隻死兔子就走,我問他要錢,他就跑。”
這時候,楚楓才注意到這個小夥子的穿著打扮。
大夏天的,他沒有穿布料衣服,而是用動物皮草遮蓋住隱私部位,腳上穿著草鞋,綠色的藤條看著像是剛編好的。
楚楓一下子就想到了野人,再結合夥計說的死兔子,他初步推算出,這小夥子應該是從小生活在深山的人,不知道貨幣的存在,保持著以物換物的習慣。
在他的認知裡,用兔子換取一頓飯就是合理交易,所以這小夥子並不能算是賊。
楚楓
“他欠你多少錢?”
“兩文錢。”
楚楓把錢給了夥計,向那小夥子的方向走去。
離近了後,楚楓注意到他腰間別著的一把匕首很眼熟,跟他爹常年戴在身上的那把很像。
這匕首是市場上才有的,絕對不是常年生活在深山裡的人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