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多小時。”李正沉聲道。
“這...實在不好意思啊,按照規定的話,三個小時我們這還不能受理,得等到失蹤了24小時之後才能立案的。”警察聽完李正的話之後,是有些歉意的道:“要不……你回去再等等看?
說不定晚些就回來了,或者現在已經到家了也說不定。”
李正有點絕望。
這TM是誰規定的?
為什麼能有這樣的蠢的規定?
二十四小時才可以報警?
那這期間,萬一姐姐出事了該怎麼辦?
“警察同志,你幫幫忙吧。
現在你也看到外面的天氣了,我剛才已經找了很長時間了?
我是真的找不到人,沒辦法了才來報警的,拜託了。”
做筆錄的警察也是一臉的為難。
他當然也知道現在的天氣有多麼地惡劣,要不是因為這種天氣的話,他也不會和李正說了這麼多。
畢竟……在這種大雨情況下下,也是很容易出現事故的。
可畢竟立案這種是很複雜的事情,一旦立了就不能撤。
必須得派出大量的警力才行,倘若萬一失聯的人,可能是因為大雨跑到地方躲雨,或者是手機暫時沒電無法和家裡人聯絡,這無疑是會徒增一些麻煩。
警察沉默了會兒,想了想說道:“這樣吧,立案是不行的,我們也要按照規定做事。
不過,你可以先把你手機號給我,還有你姐姐的照片以及失蹤時的大體位置給我。
一會就有人來接班,到時候我下班了去幫你找找看。”
李正本來聽到前半句的時候,是想要說一句,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可是在聽到警察後半句之後,他轉而狂喜,緊接著便是連連感激。
“謝謝,謝謝。”
“不用謝,畢竟這也算是我的職責,我這工資可不能白拿。”做筆錄的警察笑了笑。
“要不……我還是陪你一塊找吧?人多好辦事的。”
李正想了想,出聲詢問起來。
要讓他等,他等不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