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蘋果公司、三菱重工的股份,投資並且參與未來的亞馬遜、FACEBOOK的經營,離岸公司都是不受限制的。
再次,經理拿金融公司舉例。
還是同樣的原理,陳文即便在華夏擁有一家他不可能擁有的金融公司——那些都是國企,他也不可能出國買金融產品,只能走其他機構的渠道。
但,當他自己擁有開曼群島離岸公司之後,他自己就可以做一些類似於巴林銀行、橋水基金的工作了。
只不過,在他的公司沒有拿到銀行牌照之前,不可以吸儲和放貸;在沒有拿到基金牌照前,不可以運作基金上市。
此外,在控股方面,離岸公司也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
簡單說,就是可以不受人管。
僅僅是註冊地所在國可以管陳文的離岸公司。
開曼群島對離岸公司的管理,可以說是相當的“放任”。
放任到什麼程度?
開曼當局只允許你把錢放在他們那裡,不允許你把人放在開曼的國土上!
離岸公司在開曼群島,不允許購買居住的房產,只能買用來存放公司檔案的辦公室,而且房間裡絕對不許住人。
錢的情況,陳文呵呵了。
開曼群島不收離岸公司的稅,只收管理費。
這個管理費還特別的低,根據你公司每年的經營業績,收取很小比例的管理費。
你公司在開曼群島銀行裡,保持幾百萬美刀的存款即可。
甚至可以這樣看待這個問題,就當是拿幾百萬美刀以零利息的方式借給開曼群島,換來的待遇是你公司享受到自/由/貿易權利。
對陳文而言,以他目前這點眼光,他最關心自己擁有離岸公司之後,能夠獲得哪些便利。
投資經理又舉了一堆例子。
陳百億馳騁全球,大把花美刀,大把賺美刀,但他的美刀最不敢做的事就是進出華夏。
說難聽點,進去了,想出來就不容易了。
有了離岸公司,陳文的外匯將匯款/自/由,不受外匯管制,他的金融公司可以跟華夏的外匯管理機構做外匯拆借,前提是他控股一家外資銀行。
如果他是個人,或者是華夏企業持有者,那麼他不可能去控股外資銀行。只有他擁有離岸公司,才可以做到。
投資經理還告訴陳文一件事。
陳文擁有的美刀,摺合幾十億華夏幣,錢很多,但他很難拿這些錢進華夏做投資,因為各種法規就是這麼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