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東主喜歡出的題,連著的,不是單獨某一個案子。
你判的時候要考慮的事情太多了,功和罪要分開,然後還有口供。
比如說拐賣孩子的人說他沒拐賣,他就是帶孩子出來玩兒。
整個案子,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要多糾結就有多糾結。
當然,打死壞人這個情況不用糾結,不存在什麼防衛過當的說法。
就跟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被打死一樣,官府不可能判打人的防衛過當。
官府之會詢問知情的百姓,各自的口供是否相差不大。
若都說那個是小偷,然後大家打他,打死了,那就打死了吧,沒什麼可說的。
官府能為了一個小偷的死,而把一大群百姓給關起來嗎?
李易那個時候可以,大唐不行。
敢關百姓,知道百姓背後有多大的家族嗎?
百姓被關,種不了田,要不要繼續交租子?
參與打人的百姓家中有老母需要照顧,若你關的時候,老母死了,或者孩子餓死了,當地的鄰居和家族去州府告你,你能不能承受得住?
這裡面涉及到的問題太多了,從來不是你拿著大唐的律法說怎樣就怎樣。
別說是大唐,換成李易那個時候,一個人因為被壓迫而殺人,法院判死刑,整個縣好幾萬人聯名去保,這人就絕對死不了。
沒有一個法官還敢往死裡判的,他會哆嗦。
比如李易那個時候的江西豐城,一群百姓把縣政府都攻陷了,警察吊死,縣官活埋。
最後是什麼結果?取消農民負擔了,敢抓誰?是要官逼民反嗎?
李易就把這種‘為難’人的東西擺出來,告訴大家,遇到此類事情怎麼辦。
……
“出海以後啊,一定要注意別隨意殺人,咱們是仁義之師。
別人的內部矛盾,咱們不要管,只要他們不主動進攻咱們,咱們就不殺人。
比如說一個地方,有兩個相互敵對的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