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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南嶽小神仙 第九十五章 冤案 (2 / 2)

韓曄來了興致,在早已準備好的桌案上鋪開宣紙,提筆寫下“會仙閣”三個字。

他筆力蒼勁,劉元靖看了,就知道這個人雖然被世事磨平了稜角,但終究性格耿介不同俗流。

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看到韓曄的為人,再對照柳宗元、劉禹錫的名聲,與他們志同道合的王叔文,又怎麼可能是世間謠傳的小人呢?

九、十月份是唐代官吏比較繁忙的時候,韓曄在會仙閣住了一天,就返回衡州。

他剛走不久,衡山縣令周袞又來登門拜訪。

郭弘陪著師父見了這位周縣令,雙方分賓主落座,他還是負責煮茶,自從上次劉元靖飲了他的茶之後,每日就離不開了。

郭弘也沒有什麼不願意的,山中除了學藝也沒有別的事,能在人前顯露一番正合少年的性子。

周袞坐下來擦了擦汗,說道:“劉先生,這次可要幫一幫下官,王彥承的案子被王監軍派人過來,硬是判他死罪,今秋就要執行,真是豈有此理!”

劉元靖聽了眉頭一皺,問道:“這明明是一起冤案,為何王監軍揪住不放,而且這麼快就處死恐怕不合律法吧?”

周袞連連點頭說道:“正是如此,但宦官勢大,乘著韓使君上次在降真宮耽擱的那幾日,衡州刺史府的法曹參軍把案子複審了,還說本縣已經上報不能翻案,可那次上報明明不合規矩,都是胡延德一手所為。”

劉元靖搖頭說道:“此事山人也無能為力,周明府還是去跟裴觀察分說一二吧。”

周袞說道:“本縣已經上書觀察,但一直沒有迴音,這才來求先生,畢竟這是一條人命!”

劉元靖問道:“不知何時執行?”

周袞道:“往年秋決都是在十月到十二月(農曆),今年因王監軍要求,估計會在十月中旬,去掉休沐、陰雨和節慶,可以明正典刑的日子一般只有兩三天。”

唐代一年中規定立春到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大祭祀及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未晴、斷屠月、斷屠日及假日,也不得奏決死刑。

每年正月、五月、九月為斷屠月。每月有斷屠日,就是每個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從唐代起,秋決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十、十一、十二(公曆的十一、十二月和次年一月)這三個月。

一年掐頭去尾可以殺人的時間總共不超過九十天,秋決則不超過六十天(其實農曆十月已經入冬,應該叫冬決)。而十月份去掉陰雨天和斷屠日,大概只有十五天左右。

劉元靖問道:“時間似乎有些不對呀,往年處決犯人,像衡山這樣偏遠的地區,今年審結的死刑案子一般都是明年才會行刑吧。”

周縣令嘆道:“可不是啊,府城審結到今日不過半個多月。衡山到長安走官道大約兩千兩百多里,驛站規定快馬往送公文的時間是日行七十里,僅僅公文送到長安就需要一個月出頭,刑部一般也需要四十五天才能複審完畢,再送大理寺又是一個月,最後送皇帝勾決又有幾日耽擱,然後才發文到州縣。此後還要三複奏,這是太宗皇帝規定的,就是為了免得出現冤案,公文往返三次又是半年,所以偏遠地區死刑案子就是拖上兩年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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