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網際網路企業泡沫被吹得很大,但是和後世相比,矽谷的權力遠遠無法和華爾街相媲美。
阿美利肯後世矽谷、華爾街和華盛頓三足鼎立的景象還未形成,A/B股的架構有著悠久的歷史,採用過的網際網路企業數量卻非常少。
彼得·蒂爾和馬克斯·列夫琴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
&nan的條件,和NewPay相比,說句實話,我們的產品幾乎沒有任何的優勢。
可能唯一的優勢就在於掌上電腦的先發優勢,問題在於我們沒有資金去掌上電腦推廣我們的產品。
以NewPay的激勵計劃為例,他們光是激勵計劃就燒掉了上千萬美元,而我們的投資只有僅僅五百萬美元而已。
我們從全方位來說,都和NewPay有不小的差距。”
彼得·蒂爾沒有很強烈的控制權,對於出售企業也不是太固執,要是他過於執著這一點,那康菲尼迪也不會選擇和馬斯克的合併,成為後來的paypal了。
馬克斯思索片刻後說道:“其實我們也不是沒有機會,電子支付領域是接近零和博弈,但是不是完全的零和博弈。
華盛頓也不會接受這個領域只有一個玩家。
我們前期可以在NewPay觸角抵達不到的領域生存,尤其這些年網際網路一直呈現猛烈擴張的態勢,我們絕對會有生存空間。”
彼得點頭:“好吧。”他以為馬克斯不願意被NewPay收購。
馬克斯打斷他:“我還沒說完,我只是希望我們把利弊都說清楚,避免未來因為這個決定而後悔。
我們需要判斷電子支付是不是我們會終生為之奮鬥的事業,還是隻是當前階段我們能做的事情?”
彼得:“很明顯是我們能做的事情,我們最早成立康菲尼迪是因為我們想研發了資訊保安方面的技術,然後無法為這個技術找到對應的應用場景,所以才嘗試著去做了電子支付。”
“沒錯”馬克斯起身在房間裡轉圈:“所以電子支付對我們來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也不排斥把康菲尼迪賣給NewPay。
因為這不會是我們長遠奮鬥的事業,所以從世俗角度出發,我們需要衡量賣與不賣之間的收益。
無論是長期還是現在,毫無疑問肯定是將康菲尼迪置換成NewPay的股票來得划算。
雖然不知道華爾街那幫人精們看中NewPay哪一點,連如此苛刻的條件都會答應,但是NewPay的價值絕對夠高。
從長期來看,一個領域排名第一的企業成長性一定比排名第二的企業更好。”
彼得·蒂爾點頭道:“那我明天給Newman回一封郵件,我們圍繞估值進行談判。”
像接受收購,在投資條款裡是需要通知投資人的。
當克勞森和克萊斯特得知NewPay有意願收購康菲尼迪,並且願意採取股權置換的方式收購康菲尼迪的時候,他們內心在狂喜。
純純屬於意外收穫,本來他們就是因為NewPay估值過高才退而求其次投資康菲尼迪的。
現在好了,可以直接置換成NewPay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