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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十一·誰是誰的獵物? (1 / 4)

從唐代開始,公主和駙馬就經常分宅居住,但徹底制度化卻是在明清兩朝。

至少宋代不是這樣,因為宋代那些公主,往往沒有自己的專屬公主府,按照禮制要跟駙馬住在一起。

具體操作如下

選定駙馬之後,賜給駙馬衣帶、銀鞍、綾羅等物。臨近結婚,又賜駙馬萬貫浮財。

公主出嫁之前,賜一個宅子給公主、駙馬居住。房屋產權原則上歸皇室所有,使用權歸公主和駙馬共有,一般在夫妻倆死後被皇室收回。但實際操作時也經常不收回,又或者公主死了就直接收回。

駙馬和公主共同居住的宅子,甚至不能稱“府”,只能被稱為“第”。

宋代那些所謂的駙馬府,都是駙馬自己掏錢另建的,而且在京城只敢稱“駙馬第”。

但如果遠離京城就無所謂,建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隨便自嗨。比如宋英宗時期的駙馬許珏,就在自己的潮州老家建了“駙馬府”。

凡事也有例外。

宋仁宗只有一個女兒,疼愛得不行。

他不顧所有大臣的反對,拆遷了一大片開封民居,耗資70萬貫給女兒建公主府,每個月還額外給女兒一千貫的零花錢。

宋仁宗帶頭嚴重違制,對當時的風氣影響極壞。

宗室權貴和文武大臣,自然是有樣學樣,民間也開始大規模違制。

另外,從宋神宗朝開始,駙馬就不再“升行”。公主見到駙馬的父母,也要拜稱舅姑(公公婆婆),宋代公主的地位進一步降低。

也是在宋神宗朝,公主的上表須自稱“妾”,與親王們自稱“臣”對應。倒不是什麼賤稱,純粹是為了復古守禮,先秦時代“臣”和“妾”是近義詞。

如今的大明,基本繼承宋制。

比如賜一套宅子給公主、駙馬共居,不稱“公主府”而稱“公主第”,朝廷原則上可以收回房產。

大明開國之初,駙馬都還需要升行,朱銘執政中期就已經不升了。即,公主面對駙馬的父母,屬於晚輩而非平輩,這是出於人倫常理來考慮。

但朱銘的孫子搞了一些事情,他禁止駙馬和平民納妾(年過四十且無子屬於例外),同時規定了各級官員的納妾數量。

這明顯是一個無效法令,因為根本無法有效執行,施行不到二十年就被廢除。

不廢除不行,它成了某些人巧取豪奪的工具!

舉個例子,地方權貴盯上了某個富人的財產,於是夥同官員以私納妾室之罪抓人。雖然這個罪名不大,但可以附帶其他操作,最後逼得富人賤賣產業。

禁妾令的附帶影響,就是駙馬們更熱衷於另建駙馬第。然後在自己的駙馬第裡面,以蓄養歌姬為名,偷偷的納一大堆小妾,並且還經常跟公主分居。

……

大清早的,謝衍坐著馬車進城。

眼前恢宏氣派的公主第,曾經是張廣道的私宅。

張氏主宗被鼎泰帝流放,家產遭到抄沒充公。其中最大的一處宅子,還有城外一處莊園,被鼎泰帝賜給了女兒。

大門的牌匾很長,足足刻了八個字秦國敬大長公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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