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黛玉和寶釵的父母都來了。
雙方簽訂為期五年的僱傭合同,從北宋中後期,到如今的大明,“五年”一直屬於最長僱傭期限。到期了再續約都行,單次簽約不得超過該期限。
一般而言,侍女十三四歲簽約,十七八歲合約期滿正好嫁人。
對貧苦人家的女孩子來說,這不僅僅是工作,也是跑去鍍金的。她們在大戶人家學了規矩、增漲見識,再去找婆家是很搶手的。
此時的大明,沒有程朱理學,也並非遍地賤籍,僱主對僕佣的人身約束力不強。
而且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僱主也用不著那麼多“家生奴僕”,因為那會大大增加僱傭成本。就像資本家招聘工人,殘了老了直接解聘,我還要給你養老不成?
因此,世代都在一家為僕的現象極少,這種世僕反而屬於絕對的心腹。
大部分都是幹滿五年、十年就解聘,能續約到十五年的都極少。
耗材!
李敏求負責擬定契約,同時他還是中保人,即身兼書契人、中人和保人三個角色。
中人就是中間人,包括媒婆、牙人也屬於中人的細分。如果是職業中人,往往收取交易金額5%的中介費。
保人顧名思義,不用贅述。
不同的時代,側重點不同。
歷史上的宋元兩朝,由於官牙極為強勢,各種契約以中人為主,因為有著官方背景作保。而明清兩朝,則是以保人為主,出了問題保人承擔責任。
另外,買賣合同常以中人為主,而借貸合同則以保人為主。
契約從宋代就變得非常正式,甚至還有極為細緻的法律條款。比如在房屋交易時,賣方如果惡意隱瞞資訊(房屋已抵押、二次出售等等),官府可以直接宣判合同無效,並且造成的損失由中人承擔。
三方簽字畫押,合同一式兩份。
兩個小姑娘的家人非常高興,對著謝衍拜了又拜,無非是懇請謝衍善待他們的女兒。
謝衍還準備了一些小禮物,是在城外街區買來的糕點,贈送給小姑娘的家人做見面禮。這個舉動,讓對方徹底放心,覺得謝衍是個好僱主。
“謝學士要去太學嗎?”李敦實問。
謝衍說道“等學術大會結束了再去。”
各種學術報告會,還要再過三天結束,期間洛陽太學一直放假。
但已經沒什麼值得聽的了,那些真正的大科學家,已經私下分組排隊等著做實驗。
李敦實又問“謝學士第一次來洛陽,很多地方沒有逛過吧?我對洛陽熟悉得很。”
謝衍聽得有些意動,想體驗一把勾欄聽曲。
唉,還是算了。
咱現在是芙蓉學士,得愛惜名聲啊。
謝衍低聲問道“學士們去勾欄聽曲,會不會影響不好啊?”
李敦實說“怎麼會呢?如果是學生去聽曲,或許還會遭長輩斥責荒廢學業。已有成就的學士們去聽曲,那肯定屬於風流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