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下午兩點鐘,李晨從酒店出發,前往當地的審判院,準備閱卷。
申請過後正式閱卷的時間是三點十分。
坐在審判院的閱卷室,李晨一臉神情嚴肅。
這次閱卷不同於往常,他們不讓自己複製又錄製。
即使李晨搬出相關的法律條令,律師有權對相關的內容進行復制。
到無奈之下,他們說自己非要堅持就不讓他閱卷。
還真是活久見。
李晨沒有過多的去爭辯。
反正自己有過目不忘的本事,不讓帶出去就不讓帶吧…
先是檢視廖俊生的口供。
在他的口供中,只有關於發生性關係的說辭,這也證明了他的口供來源十分正常。
檢視受害者的口供:
前半部分倒是相同。
廖俊生開車帶著劉豔豔出去玩,在路上發生的火花…
在劉豔豔的口供中,說廖俊生是強姦的她,因為自己和對方的身形不成正比,又害怕對方強來給自己造成傷害,這才被迫去迎合對方。
在後面的內容,也是和婚介的說辭成功銜接上。
在自己被強姦後,她也是有些生氣,去質問自己找的婚介所討個說法。
而婚介在聽聞這件事後便做起了和事佬。
而劉豔豔也正是因為對方這才推遲了自己報警的時間。
因為有了保證,劉豔豔才把為自己“討回公道”的事交給婚介所去全權處理,這也就有了婚介報警舉報廖俊生強姦的故事…
李晨繼續翻看卷宗,下面是婚介所報警人的口供。
他的口供描述的比較詳細,其中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到劉豔豔被強姦後。
在他得知廖俊生強姦了劉豔豔后,第一反應是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