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凡盜竊罪,他們的墨刺是在耳朵後面,刺一個盜字。搶劫的犯人,則刺一個劫字。
徒罪和流罪,則是刺在額角上,所刺的字是排成一個方塊。
而若是杖罪,刺的字是排列一個圓形。
重罪的,刺在面上。
面頰、額角、耳後,這三個地方刺字的都是罪犯,而且刺的字就是他們的罪行,字的排列形狀,也能看出輕重等。
張超下令,所有的奴隸要與罪犯的刺字區別。
奴隸一律刺字在頸部正後,不刺面額耳後。
如果奴隸逃走被抓回,則要再在他的手臂上刺字。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頸右側,第四次犯刺脖頸左側。
如果第五次逃跑,抓到則要處死。
黥刺的位置、大小、顏色、排列形狀、字的內容,都是嚴格規定的。
張超規定的這些,其實就是給奴隸們的一張身份標識牌,這種去不掉的顯眼標識,能讓官兵百姓清楚的知曉奴隸們的身份。
同時洮州官府還規定,奴隸是不能私自離開主人所在村子的,除非是跟著主人出行。若是單獨出行,百姓和官差都有義務捉拿他們並送至官府或給他們的主人,奴隸主人也有義務要給酬謝。
若奴隸反抗,官兵百姓有權直接處死他們。
洮州不過八萬來人口,一下子多了兩萬多奴隸,如果沒有一個嚴格的管理體系,是會亂套的。
張超一面加強對奴隸的管理同時,也對奴隸的主人們下文要求他們善待這些奴隸,得提供住宿溫飽,不得故意虐待毆打等,官府會派人定期巡查,地方鄉里的百姓也負有監督之權。
如果太苛刻或者虐待奴隸,官府有權對他們處以罰金,甚至將他們的奴隸沒收。
每一個奴隸都要有一個規定的刺青。
新洪鄉指定的黥刺點應當是黥頭的店鋪。
三千多個奴隸,黥頭得忙碌好些天。
剛開始的時候,黥頭還有點手生,好久沒黥刺過了,都是給人針灸。不過紮了幾個之後,也馬上又恢復了手感。
黥頭的孫女也一樣拿著針刺字。
其實黥刺比針炙簡單的多了,針炙還得注意穴位、力道等等。而黥刺直接就是拿一根大針,在奴隸的勁後一針針的扎就是了。
扎完後,拿塊布把血一擦,然後墨一塗,就算完事了。
至於什麼麻醉啊,消毒啊,這些根本不可能。
新城鎮的府兵們一個個牽著自己的奴隸過來,在店外排著隊,一邊蹲著聊天。
“你家這奴隸不錯啊,又粗又壯,一個能當兩個用啊!”
一個府兵打量了眼旁邊同伴牽著的那個奴隸,這個奴隸很明顯原來是個部落戰士。雖然被鏈子栓子,可一雙眼睛也還一直很兇惡。
“壯是壯,可是不聽話啊,買回來老後悔了。我倒是羨慕你那個,你看他多老實,你讓他蹲著他就蹲著。孃的,你再看我這個,一路上還老跟我犯橫,偏偏又不能打重了,牽著來一路上老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