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郎,你帶她們走吧,我就當沒有這兩個女兒了。”
“我...”
這怎麼看都像是套路啊,自己把她們帶走,這算什麼,沒名沒份的,以後不是更說不清楚了嗎?說實話,七女八女長的只是一般,有些營養不良,經常幹活,因此還面板有些微黑,手腳都有些粗糙。
最關鍵的是,這兩丫頭就是純粹的唐朝鄉下姑娘啊,大字不識一個,更沒有半點見識。讓自己娶她們,想想就讓人害怕。
而且自己就算答應,可也只能娶一個。大唐律法,良賤不婚,良民不得娶賤民,另外還有一個規定,庶民不得重婚。
庶民不得重婚就是不得納妾。
如果沒有官職勳爵,普通庶民納妾那可是違法的。按律法規定,親王可納十二妾,郡王和一品官能納十妾,二品八妾,三品六妾,四品四妾,五品三妾.....
而如果只是無官無爵無勳的庶民百姓,只能一夫一妻,這也叫匹夫匹婦。只有等到四十歲還無子,這種情況下,朝廷才允許庶民納一妾,這還得經過父母同意、妻子同意之後才行,而且納妾禁納賤女為妾,那些什麼奴婢、樂伎、罪犯女等,都是禁止納為妾的,否則就得吃板子甚至是勞改。
張超現在雖是品子,也是良民,老爹雖是九品職官視七品勳,可老爹能納妾,張超卻依然沒資格。
七女八女,他最多隻能娶一個,另一個連納為妾都不行。
況且,張超根本不想娶她們啊。
才認識兩天的唐朝姑娘,實在是難以接受。
王老伯看到張超的樣子,心裡一暗,也明白張超的態度了。也是,張超那也是武官之子,家裡還有五百多畝地,還有早點和修炕這樣賺錢門道,日進數千呢,人家還有個當國公的義父,怎麼可能願意娶他的女兒。
門不當戶不對。
是自己奢望了。
王老伯長嘆一聲,有些落寞的道,“三郎放心,我們知道本份,你要是好心,就把七女八女帶去張家,以後他們就是張家的侍女奴婢。”
“你要是覺得為難,我們也不勉強,反正這家是容不下她們了,回頭我就打死她們埋了。”
你這不是在逼我嘛,張超心中無奈的道。
這事真是冤枉啊,本來什麼事也沒,現在結果卻攤上這大事了。不答應,那王老伯估計真有可能打死七女八女,雖不是自己打死的,可要因自己而讓兩姑娘就這樣死了,他也難以接受承擔啊。
可自己要是答應,又有些被強迫的感覺。
張超想來想去,覺得自己似乎並沒有選擇。
“王伯,這事說來也是怪我,要是我不來,今天不讓大家來吃飯喝酒,我要是不喝醉,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這事情......王伯,要不這樣吧,我先接兩位妹妹去張家溝,她們也跟三姐很久沒見了,過去住些日子,做做客。”
“也沒有一直在三女家做客的道理。”
張超知道這個時候千萬不能做什麼承諾,打什麼包票,要不然這事情可就真的再脫不了身了。
想了想,張超道,“王伯你知道我家現在做麵點賣,賣的還不錯,需要很多人手幫忙。我看,不如就請兩個妹妹去我那幫忙做事。包食宿,每月再給六鬥糜子做工錢,你們看怎麼樣?”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