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參加手術是正常的行為,但是殺人是犯罪,心態完全不一樣,罪犯暈倒在現場,這樣的案件我們也不是沒有碰到過!”
秦宜柔:“審判長,我覺得被告的供詞倒是可以採信,她是被誣陷的。被害人死亡時間大概是上午11點左右,而被告恰好就是在這時接到的電話,要她到案發現場拿東西,11點20左右,被告到達現場,而11點28分公安機關借到報案電話,是匿名報案,且已查明電話卡是用假身份證在一週前辦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目標的誣陷案件!審判長,這是中國移動出示的電話記錄!”
書記員接了過來,交給審判長。
公訴人:“被告律師完全是推測,沒有任何事實根據。殺人兇器上只有被告一人的指紋,這怎麼解釋?”
秦宜柔:“如果是有人嫁禍,這在技術上很容易做到!你不能死了一個人,看見附近有人拿著殺豬刀,就認定他是罪犯!”
旁聽席上一陣竊笑。
公訴人:“審判長,我反對,辯護人的比喻帶有侮辱性!”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注意你的言辭!”
秦宜柔低頭一笑道:“被害人李妍,早已離婚,社會關係複雜,經常有男人到她的家裡過夜,這一點所有的鄰居都可以證明,而原告已經好久沒跟她聯絡,甚至連那裡是她的家都不知道,怎麼可能去殺人?”
公訴人:“我反對,辯護律師是主觀推測!”
審判長:“被告,你事先知道那裡是被害人的家麼?”
“我不知道,更何況,我和李妍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就算有深仇大恨,也不一定非要殺人,而且我也不敢!再說,我的未婚夫正在四川災區做志願者,我朋友死後留下的孩子還在我這裡,我怎麼可能去殺人?”何曼姿老老實實的回答。
秦宜柔:“更重要的是,房間裡雖然沒有發現第三者的足跡,但是被告的足跡到了門口戛然而止,而被害人是死在了沙發邊上,那麼,被告是怎麼過去殺的人?”
公訴人瞠目結舌,他顯然是忽略了這一點。
“審判長,鑑於本案證據不足,證據鏈並不完整,而且我認為走訪的範圍需要加大,需要進一步尋找目擊證人,因此,我建議延期再審!”
合議庭經過簡單的合議後,審判長宣佈:“鑑於本案證據不足,發回公安機關重審,補充證據!”
法槌落下,旁聽的眾人終於鬆了口氣。
何曼姿衝眾人嫣然一笑,隨法警離開……
“秦律師,我是何曼姿的未婚夫,我叫張曉虎,真的是謝謝你,真是精彩!那麼接下來有什麼是我們需要做的?”法院的門口,張曉虎感激的問道。
秦宜柔微微一笑,說道:“我正想和你們說這事呢,咱們也不要什麼都依賴警察,你們分頭去案發現場的周圍走訪一下,尋找一下目擊證人,然後我再和警方溝通一下,我覺得一定是有什麼漏掉了,再狡猾的罪犯,也不可能一點痕跡不留下。”
張曉虎點點頭,說道:“好的,不過我現在很懷疑是張天鵬乾的,只是沒有證據!”
秦宜柔點了點頭,說道:“這個何曼姿和我說過了,我們現在沒有證據,先不要打草驚蛇,但是你們可以拿一張他的照片,這樣有的放矢,就容易的多。”
“那好,我們分頭行動!”
秦宜柔點點頭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