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峰說:“準確來說不是找您兒子寫歌,而是找您兒子買歌的,我們在網上聽到他寫的那首《酸酸甜甜就是我》,感覺這首歌和我們的酸奶品牌很合適,所以……我們想問下,這首歌的版權還在林立手上嗎?”
林立點了點頭,說:“在的。”
“那就太好了,不知道你是否願意將這首歌的版權賣給我們公司呢?價格方面,我們可以商量。”
宋雯潔問:“你們……能出多少?”
“我們可以出一百萬買斷這首歌。”胡峰說道,“如果你們覺得價格不夠,我們可以再協商。”
“多少?”
宋雯潔瞪大了雙眼。
“價格我們可以再商量。”胡峰以為宋雯潔嫌少了。
宋雯潔哪是嫌少,而是被震驚住了。
她只知道寫歌可以出名,從來不知道寫歌可以直接賣錢,還是自己這一輩子沒見過的這麼多錢。
一百多萬呢,在蘇城可以買一座小居室了啊!
短短的震驚之後,宋雯潔恢復了正常,她知道,這也是買賣,既然是買賣,就有買賣的規矩。
不能買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宋雯潔那可是菜市場砍價的一把好手,馬上就看出來了,吳峰他們報的價格很保守,要真談起來,一百五十萬應該不是問題。
一想到自己馬上要談上百萬的買賣,宋雯潔也激動不已。
不過還沒等宋雯潔表現呢,林立就開口了。
“不好意思,我歌的版權不打算這麼賣。”
林立聽說他們是買斷,這就意味著一旦簽約,這首歌就和自己毫無關係了,他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而自己卻不用了,甚至商業演唱都需要經過他們同意,需要支付他們報酬,更別說出版發行了。
這是林立不能接受的。
“您想怎麼賣呢?”
胡峰聽出來了,林立不是不想賣,只是不想像自己說的那麼賣。
“我只賣使用權,不賣版權,我可以把這首歌的使用權賣給你們,但版權還得是我的,除了用於你們公司的商業宣傳外,其他方面,沒經過我的同意,你們不能使用。”
聽了林立說完這番話,胡峰也對他另眼相看起來。
小小年紀,沒有被鉅額數字衝昏了頭腦,而是要自己掌控自己的歌曲,這種人很可怕啊。
不過對於伊人酸奶公司來說,有使用權就可以了。
“這樣的話,我們最多隻能出一百萬,而且是永久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