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歸說,笑歸笑,重頭戲還是得看合同。
這版本的合同,之前已經發過了一版草稿。
只是翻閱了合同的一頁,就已經可以感受到李彥弘的誠意,又或者說是拉攏之意。
因為這份合同乃是技術服務合同,而非技術轉讓合同。
這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技術服務合同,意味著YOLO演算法只是由孟繁岐為白度提供了技術支援,他本人仍舊可以繼續使用以及享受作為演算法發明者的所有權益。
這份合同最關鍵的幾點主要是,保密條款,驗收部分,收益分配條款,還有違約責任這四點。
保密條款最好理解,白度願意斥重金獲得孟繁岐YOLO演算法的技術服務,雖然李彥弘為了交好自己,沒有選擇直接技術轉讓的形式。
但保密條款裡,還是對自己在這方面做了很多限制,這個可以理解。否則白度不就成做慈善的了。
條款中規定,14年6月前,孟繁岐不得公佈任何YOLO技術相關的細節,14年12月前,不得開源這部分程式碼。論文與程式碼公佈時,需要和白度聯合公佈。
這點孟繁岐完全可以接受,白度之所以只限定612月兩個時間點,一是因為這麼長的時間已經足夠白度產品化並且佔據市場,形成一定的技術和工業壁壘。
二是因為等到那個時候,技術公佈反而會有熱度,增強這個社群的熱度和關注度。說白了就是讓廣大的技術愛好者給白度打白工。
孟繁岐本人保有技術發明者的權利,但在14年12月前,必須保證,僅能夠將技術提供給自己所在的公司,且該公司不得從事任何涉及國內檢測相關業務。
“這一條主要是限制我倒賣多次,我並沒有這個打算。入職谷歌的話,谷歌在國內也沒有這方面的業務和計劃。”孟繁岐覺得這個限制合理,也對自己沒什麼影響。
“驗收條款裡,剛剛你已經在國際公認的資料集,以及以外接攝像頭實時檢測的形式為我們展示了演算法的能力。這裡其實基本上已經算驗收完成了。”李彥弘看到他在翻閱驗收條款部分,便出言說道。
“但考慮到我們採用該技術,有自己的需求和使用場景,這部分資料現在對外並不公開,你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去做測試。因此,這部分最重要的效能結果,我們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確認。”
孟繁岐點頭表示理解,白度自己自然積累了比較龐大的資料,這些內容自己目前的一臺組裝機是很難負擔的,“根據這部分資料的驗證結果,是對我們最後的收益分成產生一定影響是吧。”
“是的,我們在內部資料上,對現在一流的演算法都做過測試。等到我們審查完你的程式碼,並在上面完成測試之後,會根據綜合情況給它一個最後的評估。”
後面的收益分配條款,也還是比較公平公開,讓人放心的。
它上面預先設定了,YOLO演算法達到什麼區間會對應什麼分成。
如果孟繁岐對最後白度的測試結果有異議,覺得存在虛假的成分,白度也允許孟繁岐自己前來總部進行訓練和推理操作。
這樣的話,基本上沒什麼問題了吧?
孟繁岐仔細翻閱了一下自己可以產生收益的幾項來源,和上次口頭上談的基本一致。
短期內抽成節約下來的研發經費和裝置經費的一定比例,長期上,對YOLO演算法做核心技術的服務和App都進行持續按比例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