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軍的辦公室在四樓,韓瑩不方便上樓,李順讓妹妹李小霞送她回家。
來到四樓見盧建軍,盧建軍給李順倒熱杯水:
“罷工的事處理好沒有?”
“好了,工錢你打算怎麼發放?”李順反問。
盧建軍開啟抽屜,拿一份檔案給李順。
檔案上寫著,教育局將派專人下鄉,配合廣告店、工人共同測量牆體廣告的尺寸。
做好臺賬,再跟廣告店對賬,最後統一發放工錢。
李順覺得沒問題,盧建軍又遞過來一本刑法:
“我用筆標註的那條,你仔細看看。”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盧建軍想讓李順報警,讓警方立案調查這起誹謗案。
應該是楊光五金店的老闆楊光,洩露李順賒賬買油漆的訊息。
犯罪嫌疑人惡意散播謠言,導致三十個工人罷工,跑到教育局討要說法。
從重重的圓珠筆痕可以看出,盧建軍憋著一肚子火。
三十個美術老師過來搞事,是打他的臉。
工期被延誤一天,是惡意破壞教企互助。
李順放下刑法,搖搖頭說道:
“恐怕很難,警方很難立案。”
誣告和誹謗的犯罪成本有點低,譬如那個女生不會用清白汙衊別人。
“你試一試,難道你想讓誹謗你的人逍遙法外?”盧建軍說道。
李順當然不想放過他,不過不太想走法律途徑,收拾一個人有很多辦法。
盧建軍好像明白李順的心思,拍拍李順的肩膀:
“不試試怎麼知道有沒有用?法律途徑最穩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搞小動作。”
“好吧,電話讓我用用。”李順摁響擴音,給宋強打電話。
電話接通,李順一五一十說完罷工的經過:
“強叔,我在楊光五金店賒賬買油漆,不知為何訊息洩露。有人藉此造謠我沒錢支付工人工資,三十名工人來找建軍叔討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