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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慧珠,簡雲希呢? (2 / 3)

喬唯恩堅持道:“是我踹的,因為她要絆掉我的孩子。她還在我面前耀武揚威,說這個世界上沒有挖不到的牆角,只有不努力的小三。她說,我與陸宴釗結婚了又怎麼樣,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小三。我氣不過,我承認,我過激了一點,不該踹她。但是,我是在不知道她懷孕的情況下踹的。”

“是簡雲希踹的,是她!她想替喬唯恩打抱不平。”孫慧珠整個人都很炸裂。

她知道,如果是喬唯恩踹她,這件事情根本就沒辦法問罪了。

喬唯恩說道:“當時簡雲希還在隔間裡面沒有出來,是聽到外面的動靜她才衝出來的。”

“就是簡雲希踹的,是她。”

喬唯恩堅持:“你看錯了,是我。”

陸宴釗和傅禹風原本在病房外的走廊上。

因為孫慧珠這樣的情況,他們厭惡。

看到警察進去有一會兒了還沒有出來,怕簡雲希和喬唯恩應付不來,兩個人都走了進來。

陸宴釗出聲道:“我是喬唯恩的丈夫,我現在報案,我的妻子在洗手間險些被孫慧珠絆倒,精神上受到了衝擊,我要求以故意傷人罪對孫慧珠提起公訴。”

“你!”孫慧珠氣結,看向陸宴釗,她眸子裡又是氣憤又是受傷。

怎麼說他們之間也有過那樣的關係,她還懷了他的孩子。他就對她沒有一絲感情?

警方的人原本在簡雲希的問話裡也大概清楚了來龍去脈。這件事情,是孫慧珠傷人在先,之後人家正當防衛。雖然有點防衛過當,但是,現在的法律對防衛過當這件事情已經有了新的定義,定性的時候,比以前寬容了許多,一個人為了自保,情急之下對對方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無罪的。

喬唯恩在自己險些受到傷害的情況下,自保的踹了孫慧珠一腳,這完全是正當防衛。別說是踹一腳,如果當時她手裡有刀,直接扎孫慧珠一刀,也算正當防衛。

除非危機解除了以後,喬唯恩事後再報復式的踹孫慧珠,那就構成犯罪。

現在陸宴釗要報案,完全合情合理。

警方的人覺得,孫慧珠這個小三,就是得寸進尺。

尤其女人,對小三這種事情,是十分不恥的。一個女警說道:“現在這樣的情況,我希望你們能私下達成一個和解。因為雙方都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

孫慧珠就叫嚷起來了:“什麼叫做沒受到太大的傷害,我的孩子差點就沒有了。”

女警不客氣道:“如果當時你絆成功了,現在躺在床上的就是喬唯恩了。你要知道,故意傷人,哪怕是未遂,也是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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