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北爵的婚前財產並不多,他手裡握有的股份也沒有多少,他父親會等他結婚之後,再將手上的很多股份轉移給他。
那既然這樣的話,這些股份就都算是婚後財產,是婚後財產,那按照道理林暮是可以分一杯羹的。
離婚之後,林暮至少可以在厲家公司做個大股東,就算不能做大股東,把這些股權賣掉也是很大的一筆錢。
當然,這些建立在他們不籤婚前協議的條件之上,林暮猜測白清清的父母和厲北爵的父母也不會允許他們兩個人籤婚前協議的。他們認為這是一種牢固的商業婚姻,可以保證兩家的公司成為利益共同體他們。
在這個圈子裡面,商業聯姻是不會輕易結束的,不管雙方是怎麼各自在外面隨便玩的,他們都不會結束商業聯姻。
厲北爵看著對面林暮的表情逐漸猥瑣,咳嗽兩聲:“你笑什麼呢?看完沒?看完趕緊籤。”
“當然看完了,籤吧。”林暮生怕厲北爵反悔,拿起筆就簽下了白清清的大名。
看到這一幕,厲北爵的心裡很不舒服,白清清就彷彿想要立馬甩開他一樣,一點都不留戀他的婚姻。他不明白他是這樣招女人喜歡的男人,為什麼白清清會對他像避洪水猛獸一樣?
他想了想,似乎又想通了,他警告林暮:“既然簽了合同,你拿了錢就跟我結婚再離婚,不要想著耍什麼花招,也不要想著我能愛上你,我這輩子唯一愛的,只可能是鄧瀟瀟。”
林暮覺得自己對面坐的彷彿是個傻子:“大哥,你每天都從哪裡腦補這麼多故事情節?你這腦洞也太大了,不去寫,真是可惜了。”
厲北爵認為林暮是在嘴硬:“哼,你不就是想著我們結婚之後我能愛上你嗎?別想了,不可能的。我們一定會離婚。”
林暮看著他那副自戀的模樣,真是想把自己面前的冰激凌一杯全扣到他腦袋上。
她程式化微笑著向厲北爵解釋:“厲總,我只是希望您趕緊給我打錢,打了錢之後,按照合同我肯定會跟你結婚再離婚的,我一定會離婚的,您放心,錢比您更有吸引力。”
雖然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但是這十五億林暮不準備還給歷北爵了。
法律規定,婚前的這種大額贈與可以視作婚前贈予,這是一種贈予關係,沒有特殊情況,厲北爵不能要求返還。
就算厲北爵說這是自己要的,是婚前索取財物,法律也規定了,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予難以認定的,可按贈予處理。
真的鬧上法庭,厲北爵這十五億也是要不回來的。
他讓白清清一個黃花大姑娘非要變成離異,那怎麼著也應該給些補償。
更何況劇情裡,他還要了白清清的一個腎,腎啊,那是多少錢也是不能換的東西。厲北爵這樣子罔顧法律,強制別人換腎,白清清也不知道追究他的責任。
這要是換了林暮,非讓他牢底坐穿。
仔細想想,厲北爵犯的法律也夠多的,不說半本刑法吧,至少也犯了十幾頁刑法。書袋網
按照後面劇情裡面那個虐身虐心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