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暮接過來仔細看著,“錢總,列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親自書寫,但如果遺囑上有親筆簽名,並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現場見證並簽字。就可以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您這個”林暮翻了翻,“雖然形式很完善,但是有一個致命的問題,您無法證明這不是被繼承人自行列印的遺囑。”
“我哥哥口述讓我列印的啊。”錢覺不理解,“我哥哥那時候病的筆都拿不起來了,怎麼可能自書遺囑呢”
“您哥哥口述的時候您有錄音嗎”林暮認為這是關鍵。
錢覺搖搖頭:“沒有。”
“錢總,是這樣的。”蔣士彬耐心解釋:“列印遺囑現階段並不屬於五種法定遺囑型別,因此司法實踐中操作不一。其有無效力還要考察其是否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簡單來說,就是看該列印遺囑是否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是否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二,是否有遺囑人本人的親手簽名,並且註明了年月日;第三沒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遺囑是假的。若列印遺囑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那麼基本可以等同於自書遺囑的效力”
“我覺得我哥哥這份遺囑挺符合你們說的這些的啊。”錢覺微微皺眉。
“就如夏律所說,現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份遺囑是您自己列印的,而您又是遺囑裡規定的唯一繼承人。這很容易被提出質疑的。”蔣士彬解釋:“對方律師會質疑您是在您哥哥不清醒的情況下欺騙他籤的遺囑。”
林暮想了許久,神色認真:“錢總,我個人的建議是我們庭外和解吧。這個案子如果打官司,風險太大。一旦對方申請訴訟保,您現在掌管著公司,動不了這些錢,對於公司是很大的損失。”
錢覺也點頭表示認同:“我也不想把錢野逼到走投無路,別人會說我無情的,怎麼說他也是我們家的養子。這樣,我可以每個月給他一大筆撫養費,這個好說,我可以一直養他,至於房產和車,我可以讓他自己選擇一處房產一輛車。”
“我會去和對方律師談判的,錢總放心。”林暮雖然這樣說,她心裡卻是一點底都沒有,對方律師可是付檀奕啊。
林暮馬不停蹄地就安排了和錢野以及他的代理律師付檀奕見面。
她和蔣士彬通宵趕出來了一份和解協議。
今天上午,蔣士彬、林暮以及錢野、付檀奕,四個人坐在君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裡。
林暮熱情地和付檀奕打招呼,好像兩個人根本不是對立面的兩個律師:“師哥,真沒想到會在這裡見面。”
“師妹,好久不見啊。”付檀奕也熱情地和林暮擁抱了一下。
付檀奕又和蔣士彬打了招呼,四個人這才坐下。
剛一坐下,剛才一派親親熱熱的景象都沒了,三位律師皆是正襟危坐。
林暮率先開口:“錢野先生,您好,我代表您的叔叔錢覺先生也就是被告來和您談一下,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畢竟你們都是一家人,鬧到法庭上去也不好,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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