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雪這樣的所作所為,真的不是一個職業經紀人該做的。
楚輕瓷是知道的,陳麗雪手下的那些藝人,基本上都被陳麗雪推給各大投資商,以此換取更好的資源。
當然了,也不是每個人都像她這樣不肯妥協。
畢竟在這個圈子裡,想要努力往上爬的人很多,想走捷徑的人也很多,也算是人之常情。
她也不是什麼聖人,對於這些也是可以理解,但是不敢苟同。
她的想法和陳麗雪的理解不一樣,註定是搭不到一塊的。
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那還是各自發展比較好。
她是該好好想想怎麼跟公司解約了。
楚輕瓷在家裡翻找出自己當時和顏藝娛樂公司簽約的合同。
她當時剛進這個圈子的時候還不懂事,和公司簽了五年的合約,收入的分成比例為公司九,她一。
這樣的分成比例看起來確實很不公平,當時陳麗雪告訴她的是,雖然公司拿大頭,但是這些收入基本上也是用來給她上形體課,表演課和一些其他深造的課程。
畢竟她不是科班出生的,所以在很多方面是還需要學的。
陳麗雪這樣的解釋,楚輕瓷覺得可以理解。
自己這半路出家的,有經紀人能夠看上,願意和她簽約,帶她出道,帶她演戲,楚輕瓷心裡是激動的不行的。
在合同收益分成上苛刻什麼的,她不是那麼在意。
不過她也沒有那麼傻,陳麗雪跟她說好的條件她都要一字字一句句的寫在合同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