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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章 拿下阿爾法 (2 / 3)

吳宗現恍然大悟,立刻說道:“沒問題沒問題,等您弄好了隨時跟我聯絡,我到時候帶著阿爾法的藝人去中海跟您見面。”

許逸陽點了點頭,對方俊輝說:“俊輝,你跟現哥把協議內容過一下,如果沒問題,就先在框架協議上簽字。

框架協議,就是先就意向簽訂一個檔案,這個協議簽了之後,大家再就比較具體的細則進行討論,然後再完成正式協議。

吳宗現也很乾脆,直接在協議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而他在簽完字之後,已經開始規劃四百萬美元應該怎麼花。

現在物價很低,四百萬美元的購買力是相當驚人的,在香港能買到一套豪華大別墅,在臺北能買兩套!

……

在許逸陽眼裡,彩鈴是個躺著賺錢的大業務。

只要把技術問題解決、把歌曲版權解決,剩下的,躺著等分錢就行了。

過兩年,國內手機使用者達到一兩億人,至少幾千萬人用彩鈴,每個月的彩鈴資訊費至少要一兩個億以上。

一年就是二三十億人民幣。

二三十億,自己能分多少呢?

以目前電信,也就是還沒改名的移動給服務供應商的分成機制,自己至少分一半,十幾億的規模。

那自己一年的成本是多少呢?

首先的大頭是版權。

香港唱片公司,加起來一年幾百萬港幣;

國內唱片公司估計五百萬人民幣就能拿得下來。

加起來的話,一年也就也就一千多萬、不到一千五百萬人民幣。

其次的成本,是開發和運營。

開發用不了多少錢,這東西本身就不是什麼技術難度很高的事情,無非就是要研發一個網站,讓使用者可以上去自主選歌設彩鈴,這全部算上,幾百萬了不起了。

運營成本也不算高,這東西不需要商務出去跑、不需要額外搞什麼推廣,只需要技術人員維持穩定運營就可以。

所以,加起來,一年也就兩千多萬人民幣的成本。

但是,兩千多萬的成本,能撬動十幾億的利潤,這簡直跟搶錢差不多了。

可運營商業務本身就是這麼強大。

再等十年,等大家都開始用智慧手機線上聽歌了,到時候自己就更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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