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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代言人敲定 (1 / 3)

滾石唱片的負責人試探性的問:“許先生,您大概一年能付多少版稅?”

許逸陽笑道:“玩玩嘛,一年幾百萬港幣我還是花得起的,不過諸位公司也不少,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每家公司一年100萬港幣,我一次性籤二十年,或者乾脆就籤三十年。”

大家均是一驚。

一百萬港幣,對一家唱片公司來說,算不得一筆大錢。

但是,對方一口氣就要籤三十年,這可就是三千萬港幣。

在他們看來,這錢,跟白撿的有什麼區別?

手機播放音樂?現在能真正播放音樂的,就是磁帶、CD這兩種載體,MP3雖然已經有了,但是那東西很貴的,一個MP3裡面也就只能裝載一張專輯的歌曲。

最可氣的是,MP3下載音樂,都是盜版,根本就不給唱片公司付費。

就算將來手機有了MP3的功能,大家也根本不可能從中獲取到任何收入,與其這樣,還不如就把手機上的版權賣給許逸陽。

現在的他們,根本就想象不到,將來會有一種東西叫彩鈴;更想象不到,將來大家會透過智慧手機,直接用手機、透過網路隨意聽歌,這些未來對他們來說太遠了,遠到看不見任何端倪。

於是,楊守成端起酒杯,笑眯眯的對許逸陽說:“許先生果然有想法、有創意,既然這樣,那我第一個支援許先生!”

嘴上這麼說,其實他心裡的想法很簡單:“這個傻叉,給老子送零花錢來了!而且一送就是三十年,真他媽智障……”

其他人的想法也都一樣。

所以,大家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全部同意了這個合作。

這樣一來,以後港臺歌曲在內地手機端的版權,幾乎就都被自己壟斷了。

以後移動、聯通、電信,想自己做彩鈴可以,但自己做就別想用這些港臺流行歌曲,用的話就必須接受由自己來負責他們的彩鈴業務、自己與他們分成。

以後什麼QQ音樂、網易雲音樂、酷狗、酷貓的,都得找自己拿版權,自己如果不給,誰也別有脾氣。

而這個代價,一年不過就是五六百萬港幣而已。

還不到一百萬美金,簡直划算到炸。

許逸陽激動之餘,立刻跟大家約好,明天下午借李公子的公司作為簽約地,大家一起把合同簽了,順便把謝庭峰的五年代言合同也簽了。

同時,許逸陽也拜託大家幫忙跟其他中小型唱片公司聯絡一下,中型唱片公司,自己一年給4050萬,小型給2030萬。

其實已經沒幾家公司了,大部分的中小公司,都在這幾家公司旗下,剩下的只是寥寥幾家。

大家自然也願意介紹幾個音樂圈的朋友過來,於是紛紛答應。

許逸陽問滾石的負責人:“臺灣有個叫吳宗現的藝人,我聽說他有一家唱片公司?”

“是的。”對方點了點頭,道:“不過他的公司太小了,沒什麼成績,宗現也只是少量精力放在上面。”

許逸陽微微一笑,道:“麻煩幫我跟吳宗現說一聲,我有興趣收購他的唱片公司,如果他想出手,或者想融資,可以帶著資料來香港找我,不過要儘量快一點。”

許逸陽想的是,直接把周杰輪所在的公司買下來,然後趁周杰輪還沒火,給他一筆錢,一次性買他10張或者20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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