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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我不認識他 (2 / 4)

入戶搶劫、數額巨大這兩點,只要佔了其中一個,就一定是十年起步。

更何況他們這幫人還兩個都佔了?

不用等法院審判,許逸陽就可以斷定,現場六個人,除了未滿十八歲的陳雪菲,其他五個的刑期不會低於十年。

而且陳雪松還是主犯,更要從重處罰,估計至少十五年起。

他該慶幸,今年不是嚴打。

至於陳雪菲,雖然未成年,但也不可能逃脫法律制裁。

她肯定已經年滿14週歲了,只要滿14週歲,就必須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如果她在14到16歲之間,那真是走運了。

這個年齡段,法院會最大限度輕判,最後有可能只判個兩三年少管所教養;

但如果她超過16歲,那她就慘了。

畢竟16歲以上,量刑就沒那麼大優待了。

她哥判十五年的話,她少說也得三五年,搞不好六七年。

這時候,有一個端著照相機的警察進來,對著許逸陽家的客廳一通拍。

先拍犯罪嫌疑人,然後是犯罪嫌疑人的兇器。

緊接著,又從陳雪松口袋裡掏出之前那一千多塊錢,然後和他剛才手裡拿著的五萬塊錢放在一起拍照。

隨後,現場又拍了被他們移開的沙發、被陳雪松用摺疊刀扎過的茶几桌面,這些都是他們持械入室搶劫的有力證據。

證據採集完,為首的警察便扭頭對其他警察說道:“把他們都帶回隊裡!”

陳雪菲被警察架著出門的時候,還在憤怒的叫囂:“你們憑什麼抓我,我是未成年!是受法律保護的!趕緊把我放了!”

為首的那名警察質問道:“你多大?”

陳雪菲昂著脖子叫喊道:“我十五!未滿十八歲!你們趕緊放我走!”

那警察皺眉道:“你的法律常識是跟鬼子學的吧?十四歲以上就要負刑事責任你不知道?!帶走!”

陳雪菲頓時嚇的面如死灰。

緊接著,大失方寸的六人全被帶下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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