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少偉神情微微嚴肅,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檔案,交給他:“上回聽到那兩首歌,我覺得非常好,所以聯絡了一家公司,他們願意出資購買歌曲版權,出價不菲。”
“收購?”
王旭東拿過檔案,仔細檢視裡面的細節,大概是這家公司要買版權,價格是一首十萬塊。
要知道市面上,有點名氣的作曲作詞人,打包賣一首歌,充其量也只是三萬到五萬塊,牛逼點的八九萬。
而新饒作品幾乎沒有哪個公司或者製作人會願意錄用。
現在,吳少偉要出十萬買他的歌,這條件實話的確很優惠了。
吳少偉心頭得意,他在音樂圈混跡,看過不少新人,這些人寫的東西,都是隨大流的玩意,根本沒屁用。
倒是王旭東的歌,讓他眼前一亮。
二十萬雖然數目不,可要是買到版權,憑著音樂公司的操作,日後的利潤絕對不可估量。
何況他明白一個道理,世上千裡馬常有,伯樂卻不常櫻
王旭東住在出租房裡,八成是生活落魄,現在誰為他雪中送炭,誰就是他的恩人,這種人情可是非常值錢的。
徐婉從他手中拿過檔案,莞爾笑道:“學長,兩首歌二十萬,太便宜了吧。”
吳少偉苦笑道:“徐婉,這已經高於行情價了,何況現在音樂圈不景氣,有賣歌的機會,誰還留在手裡過年?”
“旭東這歌可是寶貝,版權被你買走了,以後出去演出唱什麼?”
“他可是原創歌手,不吃自己的飯,跑去吃別饒飯,是不是太可笑了。”
徐婉倒沒給吳少偉多少面子。
王旭東是她的租客,自然歸她罩,以她見識和渠道,當然清楚吳少偉不可能給別人做嫁衣,檔案中的公司,八成有他的股份。
生意人,無利可圖做什麼生意。
這話王旭東倒聽進去了。
對啊,兩首金曲放他手裡不值錢,不代表放在網上不值錢。
現在是網路時代,之前像什麼蘋果,歐巴幹弄死他,全是靠網路發的家。
二十萬就賤賣給別人那不是虧得褲子都沒了。
吳少偉見勢不妙,趕緊將徐婉拉到一邊,低聲道:“徐婉,我的姑奶奶,看著朋友一場的面上,行行好,別跟我抬槓了。”
“一口價,一百萬,我讓他賣給你!”徐婉雀躍道。
這女人溫溫柔柔的,怎麼是個吃人不吐骨頭的妖精?
一百萬?真把他當豬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