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的小說,並沒有通篇告誡你、訓誡你、教導你什麼。
但是你讀完,自然而然會有收穫。
再者,就算你讀完毫無收穫,但是最起碼你體驗了一段或歡樂、或熱血的閱讀時光。
當你充分體驗和享受了一段時光,那這段時光就不是浪費。
不管是忙碌的時光、發呆的時光、幸福快樂的時光都是一樣。
只有當你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而且沒有目的、沒有收穫的事情,那樣的時間才算是浪費。
而陳安那邊就是如此。
陳安很熱愛小說。
林柯和陳安不是很熟,但是從一些接觸中也能切切實實感覺到陳安心中濃厚的想象力,以及那種對於創作的熱愛。
比如在很多陳安說書的時候,總是喜歡加上自己的看法、修改他認為不合適的情節。
這並不是畫蛇添足,而是陳安發現了小說中的不合理之處,或者說,讀起來不舒服之處。
但是,再怎麼熱愛、再怎麼喜歡,寫小說也是很累的。
寫小說需要構思一個世界,構思一個世界的規則,然後再構思情節、人物、環境、觀念、道德標準等等。
構思完還不行,還必須把這些東西從腦子裡形成文字寫出來。
這一過程註定了枯燥無味,註定了痛苦而麻木。
做菜的廚師,起碼可以偷吃。
畫畫的藝術家,起碼可以自我欣賞。
唱歌的歌手,起碼可以聽自己的歌。
但是小說?
作者看小說的感覺,就像一個帥哥或者美女看自己的身體。
別人看會覺得血脈噴張,自己看?
沒感覺。
作者,聊以慰藉的,永遠是來自於讀者的正向評論,或者是來自於稿費的增長。
所以,王琳在寫了三分鐘小說後就放棄了。
這東西,還是交給苦比的牛馬去寫吧!
想通了這點,王琳開始美滋滋地畫起自己的漫畫。
林柯見狀也再度拿起自己的毛筆。
但是畫了一會兒,他也畫不下去了。
無他,軟筆雖然他也練習過,練的還是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