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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託夢 (1 / 4)

王則之看著地圖,城南能拆的廟只有南寺,上下兩寺,白衣廟了。

明代政權建立之初,有鑑於元代崇奉喇嘛教的流弊,轉而支援漢地傳統的佛教各宗派,因此喇嘛教在內地漸衰,而禪、淨、律、天台、賢首諸宗逐漸恢復發展。

太祖早年出身於僧侶,對於佛教有意加以整頓。

洪武元年即在南京天界寺設立善世院,命僧慧曇管領佛教,又置統領、副統領、贊教、紀化等員,以掌全國名山大剎住持的任免。

三年又召集各地僧耆,規定寺院為禪、講、教(包括依瑜伽教修行及應赴佛事等)三類,要求僧眾分別專業。

隨後又召集江南名僧至南京,啟建“廣薦法會”及點校藏經,進行刻版。

對於僧人普給度牒,廢除過去計僧賣牒的免丁錢,並命各地沙門講習《心經》、《金剛》、《楞伽》三經。

到了洪武十五年,對於佛教的整頓更為積極,仿照宋制設各級僧司、僧官,其制在京設僧錄司,各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

僧錄司諸僧官由禮部任命,有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等職。

主要任務是監督僧眾行儀及主管考試等。

從洪武二十五年起,僧錄司務僧官都按級給俸,最高的月給米十石,最低的五石。

制定僧服色別,嚴格區分禪、講、教三類。

十七年採納禮部尚書趙瑁的建議,規定每三年發度牒一次,並加考試,不通經典者淘汰。

二十四年命各州府縣只許保留大寺觀一所,僧眾集中居住,限各府不得超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規定男子非年達四十歲以上,女子非五十以上者不準出家見。

復通告全國,防止僧俗混淆,規定僧人誦經儀式和施主佈施金額,這就是所謂《申明佛教榜冊》,是明初整理佛教的一項重要檔案。

又命各府州縣的僧官,就地調查雜處民間的僧人實數,要他們集中居住。

次年通知全國各級僧司造僧籍冊,擬刊佈各寺,使互周知,名為《周知板冊》。

後以執行手續過煩,不久就停止了。

明初以來,僧道度牒是免費發給的,但考試限制很嚴,私度因而激增。

代宗景泰二年因救濟四川、貴州饑荒,採納朝臣建議,實行收費發牒制度,凡僧道奈米五石者,給與度牒。

憲宗成化二年,淮揚地方大飢,也用同法以賑濟。

成化八年淮揚巡撫張鵬請給僧道空名度牒一萬道,以買米濟荒,雖一度遭到反對,但到了次年戶部卻發給空名度牒十萬道,以賑濟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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