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尉眼珠一轉,拿起一根綠頭籤就拋下去。“去帶姜家兄弟過來!”
“是!”捕頭應一聲,拿起綠頭捕籤就出了公堂,點上幾個衙役,趕往川河鎮。
宋文餘並不著急,還向縣尉提出保釋姜三郎就醫的請求。
這一去抓人就得一兩天,他不可能再讓姜三郎待在牢房裡。
縣尉本不願,可一抬頭就瞧見明府正站在一堂柱旁邊冷眼旁觀,不由頭皮一麻,趕緊同意。
姜三郎還沒定案,今天又沒定罪,肩膀還受了傷,不給他保外就醫是說不過去的。
況且這宋文餘還提起姜三郎是在牢房裡被人所傷,自己更不能留他下來了。
說白了,即便陳家贏了官司,姜三郎也不會判死刑或流放,頂多算個兩家糾紛引起的互毆罷了,可能會賠點錢了事。
原本縣尉不想受理這樁案子,但陳光祿是自己心腹,腿又斷了,倘若自己不管,豈不寒了底下人的心。
既然陳光祿也沒有翻案可能,曹縣尉索性按章審理不再管他。
於是,春娘交了二兩銀子的保釋金,帶著丈夫回到高家客棧。
櫻寶想給老爹敷藥,被姜三郎拒絕,過兩日還要審理,如果這期間傷口好了,那陳光祿豈不脫罪了。
第二天下午,捕快帶著姜大郎與姜二郎來到縣城,身後卻跟著數十名村民。
他們個個群情激昂,嗷嗷叫著要那個陳光祿與陳昌平好看。
見事情鬧得太大,最後縣令吳軾出面,接過了縣尉手裡的案子,親自來審理。
而且還是公開審理這件百姓互毆案。
沒錯,吳縣令將卷宗重新作了調整,將其規劃到民事糾紛案件中。
而姜三郎在牢獄中被人惡意刺傷一事,則另案處理。
宋文餘見此趕緊順杆爬,又寫了一份狀子呈上去。
這次反告陳光祿不顧朝廷律法,私下買通牢頭給姜三郎上刑,還企圖混淆視聽,擾亂公堂,知法犯法。
這下陳光祿傻眼,眼睜睜看著縣令大刀闊斧地開始整改牢獄與衙役們,並將幾個魚肉百姓的捕快衙役都抓了起來。
這其中就包括陳光祿與他幾個好兄弟。